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354号、更高...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仍然现行有效。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四条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经失效,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所以,就谈不上与劳动合同法的冲突问题。
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退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公司因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职工继续为公司进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雇佣合同,就是劳务合同。
您好,没有失效。因没有任何行政法规提到《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废止,则该通知没有失效,由于该通知与现行的劳动合同法有部分冲突,所以,它的的效力为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与新法冲突部分失效,不冲突部分依然有效。
关于劳动法的司法解释
1、法律主观: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法律分析:劳动法渊源,亦称“劳动法形式”。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在中国,劳动法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 *** 规、地方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以及中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等。
3、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是《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袜蔽理劳指好羡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第三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归纳
(2)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3)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理解如下:试用期条款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条款,不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 无固定期限 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 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为此而作出的具体措施。
企业返聘退休职工规定
1、返聘人员贡献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企业离不开就协商补贴一些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返聘人员可有可无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当初返聘协议没有这些补贴内容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也可以拒绝补贴.【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
2、退休人员返聘规定《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3、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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