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高楼撒10万元后跳楼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高楼撒钱违法吗,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5个与雷州市一男子疑被妻子虐待,在砍死妻子之后跳楼自杀,怎么回事?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雷州市一男子疑被妻子虐待,在砍死妻子之后跳楼自杀,怎么回事?
- 119跳楼出警收费吗?
- 小伙围观跳楼女自己却不慎摔死,轻生女见状立马放弃。元芳你怎么看?
- 如何看待西安一保安被11层坠楼女子砸中双双身亡这件事?
- 六楼业主坠落到被一楼业主硬化了的绿化带死亡,被一楼业主索要6400元,应该吗?
雷州市一男子疑被妻子虐待,在砍死妻子之后跳楼自杀,怎么回事?
感谢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
雷州市一男子疑被妻子虐待,在砍死妻子之后跳楼自杀,怎么回事?
据我看了在这个在雷州发生的新闻及评论以后的了解;男子是一名老师,因为家庭长期存在矛盾,而导致这次悲剧的发生是因为妻子找人修理了一顿丈夫,导致丈夫受辱后矛盾加剧升级。最后酿成家庭惨剧,两败俱伤,最后苦了的是自己的儿女。
情况分析。
1.排除家庭经济矛盾。
两人住在碧桂园小区,而且男的是一个职业教师,证明两人的家庭环境收入还不错。要知道,每个地方的碧桂园并不是普通的商品房,不是一般的便宜。没有中等以上的收入,是很难买得起碧桂园的楼房。
2.老生常谈: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是男人专有名词,有些女人也有这方面的倾向。而且还挺普遍的,她的表现不仅仅动作暴力,还有语言暴力,冷暴力。这类家庭悲剧往往都会由女人的语言暴力引起,继而升级为家庭暴力。
而这个新闻的女事主可能是在升级为家庭暴力后处于劣势,然后寻求外面人的帮助,她找人修理了丈夫一顿。结果可想而知,一个大男人,一名教师工作者,不但被自己的女人羞辱,还被妻子联合其他人一起来羞辱。古语有话,士可杀不可辱。男人估计被她折磨到生不如死了,才会一时冲动,做出了不可挽回的事情。
3.爱恨交织,放手才是更好的选择。
从新闻中可以看出,妻子已经被丈夫砍伤了,他往邻居家求救了,而男人还要追砍至死。证明两个人积怨已深,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既然都是文化人,如果两个人有商有量,和平分手,也不会弄成如此地步。
男人砍死妻子以后,选择了跳楼自杀。也证明他也知道罪恶深重,也对不起自己的孩子,没有交代身后事就跳楼自杀了,证明早就已经生无可恋了。
现代人工作生活压力太大,回到家里,应该是一个宁静的港湾。如果回到家里是另外一个战场,那么做人还有什么乐趣呢?新闻的男主角可能就是被这个战场打败了,选择了鱼死网破。这个事件也给世人一个警醒,如果两个人不爱了,没有感情了,请选择放手,放过彼此,这个才是更好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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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毕竟夫妻一场,不合适离婚不就好了?为什么要用这种极端方式了结自己。
据 *** 消息称,该男子是一名教师,听说是妻子找人打过丈夫,而且丈夫长期受到女方家人的欺凌。据说,其妻子曾因为财产问题,多次唆使其弟弟带人殴打丈夫。
如果从这几点来看,虽然该男子杀人不对,但也算是情有可原。俩人本是夫妻,理应齐心协力的把日子过好,也搞不懂妻子是怎么想的,随意找人揍自己的丈夫,甚至还找娘家人的羞辱他。
杀人虽然不对,但我能说这女的死的不冤么?这换了谁,长期在这种情况下生活,家庭没温暖,自己的妻子还帮助外人欺凌自己,还要抢夺自己的财产,这放到谁身上恐怕都忍不了。
但话是这么说,毕竟是夫妻,过不下去就直接离婚好了,何必为了这样一个人而葬送了自己的性命。
更让我接受不了的事,这对儿夫妻还有两个孩子,在同一天内爸爸把妈妈杀死了,爸爸又跳楼自杀了,从此再无双亲。如果孩子还小,没人和他们说这些事也就罢了,如果孩子记事了,这种事情恐怕要伴随孩子一生了。
不管一个人究竟经历了什么/都没有任何理由/随意剥夺他人生命……/不能够一以任何借口伤害他人……/社会是一个共同体……/需要和谐、正能量/家庭是一个承载责任、和避风遮雨的港湾……/
雷州市的一名男子将妻子杀害后,自己跳楼自杀身亡。凡事都有因果,造成这样悲惨的结果,跟其妻子,也就是受害人本身有很大的关系。因为该男子黄某某经常受到家庭虐待。对,是男的受孽待,妻子蛮横,经常欺辱丈夫黄某某,黄某某是一位老实巴交的人民教师。
警方通报:5月25日10时46分,110接报称:在雷州市某小区内,一男子持刀砍伤一女子后跳楼自杀。接报后雷州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处置。受伤女子和跳楼男子经120急救医生现场确认已死亡。经查,黄某懿(雷州市人,男,39岁)因家庭矛盾而持刀砍伤其前妻尹某(雷州市人,女,40岁),随后从27楼跳楼自杀。
通过警方通报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家庭矛盾是这场悲剧的主要原因。夫妻是需要互相关心、爱护的对象,为何能发展到仇杀的地步?积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冰冻三尺也非一日之寒。丈夫黄某某经常受到这种家庭内部的虐待,而且还有妻子娘家人的欺负,这种本该有爱的地方,变成了欺凌的地方。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凡是都有原因的。
婚姻、家庭,本该是一家人共同生活的地方,不管是哪一方弱势,都不应该成为欺凌对方的场所。家庭是讲爱的地方,是每一个家庭成员栖身的港湾,如果这点都给不了对方,那就放手,给她(他)自由吧。不要让一个个悲剧重演,也不要让人生遗憾。
夫妻本是同林鸟,一日夫妻百日恩,怎么会发展到这种程度呢?
说到底还是不对等的问题,男方家庭底下的原因源自于家庭条件不如女方,长期被欺负,泥人还有三分火气呢!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谁又知道会如此呢?只是可怜了孩子,冲动是魔鬼,为什么不为孩子考虑考虑呢?
119跳楼出警收费吗?
1. 119灭火是免费的,包括救人之类的任务也是免费的2. 灭火救援是免费的,但责任是一定要追究的。也就是可能会给你罚款。
比如. 有人在闹市区跳楼,消防队出警救援,是免费的,但因为是在闹市区跳楼,危害公共安全,可以实施拘留等处罚,如果跳下来伤到其他人,该赔偿赔偿,该起诉判刑的也绝不放过。
(如果跳下来没死的话。。。。。)
119属于火灾等报警救助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的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依照规定予以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出现跳楼情况,119出警到现场处置是不收费的。119的 *** 是属于消防队所有的报警求助 *** ,一般遇到火情等情况,可以拨打119报警求助,消防队里值班的人员接到报警求助后会之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置,消防队跟公安局一样属于国家机关,出警处置是不收费的。
小伙围观跳楼女自己却不慎摔死,轻生女见状立马放弃。元芳你怎么看?
谢邀、男子不是围观已经辟谣
最近对于这件事情的报道确实较多,前几天成都一名女子爬上高楼想跳楼自杀,被人发现后,正当大家围观时,对面一男子突然高楼坠下,当场身亡。而女子看到后当场吓到,放弃了跳楼打算。
至此,新闻报道出来,都是有关于男子围观却自己不慎摔死的报道。网上更是对此男子进行热闹的评价,称其为“围观之一人”。
然而事实上,男子并非围观人群
就在昨晚,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进行了辟谣,关于男子是围观人群的情况并不属实。事实上,该男子今年55岁,为当地某公司的员工,并且长期患有抑郁症。
而看热闹导致意外身亡跟身患抑郁症选择自杀在本质上是有很大的区别,然而在事情未被了解清除之前就被各大媒体进行负面性的报道,可能该男子也会更难受吧。
还是那么一句话,在事情真相没有出来之前,保持理智的想法去看待问题。假若当时男子是他杀被人推下去的,是不是又是不一样的情况,所以切勿随意跟随媒体的风向走。
同时,不管怎么说,死者为大,还是不要拿死者来开玩笑比较好。
原创编辑:Roo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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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西安一保安被11层坠楼女子砸中双双身亡这件事?
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无法被客观控制或者预知的,在这种危急关头,见义勇为因为适当衡量救援的危险性,当然这种事情没有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是危险,什么情况下是可以尝试。当然 *** 或者相关机构也不可能制止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作为具体的事件的当事者,应该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安全性,如果对自杀者的救援会带来自身的极大伤害甚至死亡时更需要慎重。
再者作为社会问题,社会对自杀的理解和关注度应该越来越高,希望能有像香港电视剧里的谈判专家的专门机构能随时待命,可能能杜绝一些类似的悲剧。能有更多的科研人员来研究解释类似的社会问题,并能有科普式的信息传播,也能起到一定作用,因为大多数人是相当缺乏相关信息和知识的。
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12月10日上午,在西安市凤城五路世纪金花商场与沃尔玛超市两楼之间,正在世纪金花商场巡逻的保安李国武因徒手托接坠楼女被砸身亡。经调查核实,吴姓女子因家庭琐事跳楼身亡。12月15日,西安市未央区授予李国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预计接下来,还会有各级 *** 、组织追授荣誉。
看了整个视频,说实话,保安李国武正如他的名字一样,给我满满的正能量。他是退伍军人,无愧于"军人"这个神圣的称谓。可能出于本能,也可能出于"习惯",他没有丝毫犹豫,从移动的步伐就可以看出他的全神贯注,一门心思想接住或者托移一下,以挽救其生命。
跳楼轻生,托举救人,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有成功案例,但多是两败俱伤。英雄已逝,痛定思痛,在这里还是要说几句:除了在防盗网上戏耍的孩童(还要看楼层多高),成年人跳楼,就不要去托举了。
成年人准备跳楼,我们唯一能做的是,尽快打 *** 给公安部门、武警消防部门派出谈判专家,准备好气垫;若来不及通知,在事发时之一时间拨通120,随时准备善后。当然,有能力的话,还要在楼下做楼上轻生者思想工作的同时,维持好现场秩序,避免伤及无辜。做到这些,就已经是力所能及。
知情人告诉记者,就在昨天早上不到七点的时候,这个高层上一名女子和屋内人员发生争吵,而且声音很大。当时正在巡逻的一名保安也察觉了此事,并且在楼下试图劝阻女子不要想不开,可是女子忽然从11层坠下。附近保安:“一个跳楼,一个在下面,保安在底下看着,准备上去接。结果把保安砸死了,一下死了两个人。”事发后,为了配合警方办案,商场临时封锁了通往事发地点的通道。
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时这名年轻的保安在下面不停的呼喊,想要劝阻女子轻生。可事与愿违,当女子从窗口一跃而下时,保安毫不犹豫伸手去接,可巨大的冲击力直接把保安砸倒在地。虽然两人都不幸身亡,但现场目击者都认为保安的行为是在见义勇为,大家对这位保安的英勇表示钦佩。目前,两名死者家属已经被带往派出所,具体情况警方正在调查。
人为什么会轻生
当一个人要轻生的时候,是他的大脑思维出现了严重的障碍:觉得眼前一片黑暗。如果此时冷静一点,把心胸放大一点,目光放长一点,就会看到黑夜过去就是黎明,坎坷过去就是坦途,人生之路千万条,何苦自己和自己过不去,拿自己最宝贵的生命来赌注,真实愚痴到了极点!
劝慰轻生的人
劝慰别人少用些评判性的话语,不要说这样做是对的,那样做是错的,也不要说,你这样是不行的,应该怎样怎样,尽量用一些客观的非评判性的话语,表示聆听,不要对他的话评判下定义。也不要试图在你的话语中,尝试给建议让他们怎样做。虽然不是每个人都会在生活中碰到会自杀的人,但是,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关心自己身边的朋友。还有就是在网上碰巧遇到公开自杀的人,请默默的给予关心,切忌不要起哄,因为你小小的举动很可能会葬送一个活生生的生命。
我真心希望天下每一个人都能打开自我封闭已久的心灵之窗,让灿烂的阳光照进来,享受幸福之中的烦恼;痛苦之中的快乐,享受人生的美丽多彩。让我们像一只英勇无敌的海燕,迎着暴风雨飞翔着歌唱;歌唱着飞翔!经受过严寒的考验才能享受到美丽的春天;经历了暴风雨才能欣赏到绚烂的彩虹!世界因你而精彩;乾坤有你才辉煌!朋友,请记住:看破红尘数万年,地狱天堂九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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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前提是你确定能帮忙,而不是添乱。比如公交车上看见用刀割皮包的,你得衡量之一,你认识的人多还是小偷的人多,第二,他偷不成行凶你打不打的过?然后在衡量你出不出手,或者别人出手了,你在声援也可以算么。什么都不想就冲上去这叫冒失冲动,跟那个带娃见义勇为的爷爷最后失去孙子的是一样的,我们不是非要把坏人怎么样,见义勇为的最终目的是把伤害跟损失减到最小!
善男子,菩萨唯以大悲方便,入诸世间,开发未悟,乃至示现种种形相,逆顺境界,与其同事,化令成佛,皆依无始清净愿力……
这段话来自《圆觉经》,是释迦牟尼对弥勒菩萨问题的回答。南怀瑾在诠释这段话时说,大乘菩萨的唯一动机是发大悲心……所谓大悲心,就是悲别人之所悲,悲天下人之所悲,就是没有了自己的喜怒哀乐。
在未接触佛经之前,我对佛教与很多朋友一样有着误解,我们都以为佛教就是和尚,和尚就是住在庙里,庙里就是供着菩萨;这样一个自成体系的世界与现实构成了很大的差别,那里叫清净解脱,这边叫尘世烦恼……
原来我们都错了!菩萨不是高高在在上的由金、银、木、铜塑成的像,菩萨和佛都是人变成的,佛应愿出世,留下经教,不再踏入轮回,但是菩萨们却一直在我们身边,守护我们、教化我们。有人会问:菩萨在哪里?怎么没看到?
佛经说的:示现种种形像,也就是说,菩萨不会是庙里那样的高大威猛,神光四溢,他们就是芸芸众生中普通的一员,甚至平凡得让你感受不到,然而当他一出手,他瞬间就不凡起来!你看,一个保安,当面对一个从十一楼轻生砸下的女子,他不是闪避,而是毫不犹豫地伸手去接;闪避是凡夫的本能,而去接就是菩萨舍己为人的心性了!
这种行为还很多。跳进河里救人的,冲进火场救人的,面对歹徒行凶挺身而出的,以及在各行各业只讲奉献不计酬报的人……对于他们的这种行为,我们真的没有资格褒贬,因为我们自己做不到。我们修了很多庙,建了很多高大的菩萨像,但实际上却离真正的佛教越来越远。我们给那些冰冷的铜铁镀金戴银,向它们献上虔诚的膝盖,对于真正的菩萨却认识不清,甚至连一个见义勇为的称号也给不爽快,更别说给予丰厚的经济奖励和崇高的名誉地位……释迦牟尼说人类一直颠倒而活,这不正是吗?
六楼业主坠落到被一楼业主硬化了的绿化带死亡,被一楼业主索要6400元,应该吗?
你好,我是孙赫律师,欢迎关注我,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一楼业主硬化绿化带的这是事情,一楼业主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小区绿化带是小区业主共有产权的,一楼业主无权对绿化带进行硬化。
其次,6楼业主的死亡需要对一楼业主的责任进行判定,由于一楼业主的违法行为虽然不是直接导致6楼业主的死因,6楼业主的失误也是其死亡的起因,如果六楼家属起诉一楼业主的话,法官判决的话应该会让一楼业主也承担一部分责任。
六楼业主应该将物业公司也作为被告,因为如果一楼业主硬化绿化带发生很长时间了,那么物业公司有义务要求一楼业主恢复绿化带或者物业公司自己恢复绿化带然后跟一楼业主追偿。
由于物业公司没有进到自己的义务,所以物业公司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现在不知道是"法律"意识增强了还是临死拉个垫背的,要不就是穷疯了?
六楼,十五到二十米高,从这么高头朝下掉下来你想想能活不?非死即残!
不想死和寻短寻死从楼上掉下来效果是一样的。
去年元旦早上溜汪见一警车在后边停着围着几个人,见警察用布兜出来一个人说是从楼顶跳下来的活够了。
说六楼掉下个人让一楼赔偿损失?我是一楼住戸就坚决不赔你!一,我又没让你掉下来,二,我又没说你跳吧我接着你,我有什么责任?六楼发狠说不拿钱尸体不拉走?你爱拉走不拉走!活人不怕还怕死人啊!
法海一粟认为,一楼业主无需对六楼业主的死亡承担责任;同时,一楼业主向六楼业主家属索要2万元精神补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一楼业主对六楼业主的死亡不承担责任。这是因为,一楼业主对于六楼业主的死亡没有过错;另外,六楼业主坠楼死亡与一楼业主绿化带的硬化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一楼业主在本案中不存在侵权行为。
2、一楼业主向六楼业主的家属索要精神补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首先,六楼业主坠楼而亡的事实是否给一楼业主造成精神损害并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次,一楼业主索要精神补偿,其依据无非是侵权责任法。但是,就本案而言,六楼业主坠入一楼绿化带死亡,对一楼业主并未达到侵权的程度。换句话说,六楼业主坠楼而亡,对一楼业主并未构成侵权。因此,一楼业主不能要求六楼业主的家属承担法律责任。
3、一楼业主的行为,与伦理不合。这种行为,有“棺材里伸手”的意思。其他过激的话,法海一粟这里就不说了。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硬化绿地需赔偿吗?赔偿与否需讲因果关系 这点太难证明
虽然中国人讲究,死者为大,但是毕竟属于赔偿,所以这个事情,还是需要细说。
先说一楼硬化了绿化,应该对死者承担赔偿责任吗?
虽然描述里,我们知道死者头部着地,概率上,似乎也的确有人6楼摔下来,不见得就百分百摔死,但是这个和地面多大因果关系呢?
法律上,是讲究因果关系的,也就是因为A的原因造成了B的损失,才承担责任赔偿,放在本案就是,除非六楼业主的死亡是因为一楼业主硬化造成的,那么一楼业主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这点其实基本上没办法证明,为什么呢?
因为,首先,六楼业主死亡更大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打扫卫生不注意坠楼,自身不注意安全,六楼的高度,才是摔死的更大原因。
非要细分来说,也可以说高度加坠楼的姿势,身体强壮度,有没有遮挡物,最终决定了是不是会摔死。
你非要说,如果是泥土地,也有一定影响,个人认为,这点不排除,但是如何证明?
你会发现,其实这点微乎其微的因素很难证明。当然,法律上,可以尝试起诉。
以忌讳来要求精神赔偿是耍流氓,扣押尸体是违法,侵占绿地是违规
说真的,要说一楼业主,也的确非常讨厌,首先绿地作为小区公共资源,这种行为,改变土地本身性质,作为物业是应该处理了的。
再说,他人坠楼,本身不幸,正常人都会觉得可怜,你不同情就不说了,还要乘人之危,落井下石,可以说相当不要脸了。
不管你忌讳也好,还是就是喜欢占别人便宜也好,索要精神损失费,都是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道德底线的行为。
而且,还借此扣押尸体,真是,作为六楼业主不应该给一分钱,而是应该报警。
放在我身上,说真的,你那么喜欢尸体,不肯放行,那就暂时留你家吧,陪你过夜都行,你不觉得血腥味,有个尸体躺着,我家属也不存在。
这种行为,可以说,应该坚决打击到底,这笔钱及时给了,也应该报警,就说被敲诈了,足够治安管理处罚了,让对方不仅把钱退回来,还要行政拘留几天,赔礼道歉才行。
死个人就要赔偿,那以后小区是不是谁家死了,你说影响你房价了,运气了,都必须给你赔偿笔钱才行呢?
做人如此流氓,就应该坚决打击到底。该报警就报警,别妥协。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高楼撒10万元后跳楼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高楼撒10万元后跳楼的5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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