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猥亵醉酒女子被刑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猥亵醉酒女子被刑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7岁女生被52岁男袭胸,男同学阻止致其受伤遭刑拘,怎么看?
我认为不应该刑拘,这就是见义勇为的做法,值得表扬才是!
事实基本清楚,监控录像显示该52岁男子是故意袭胸,警方也已经有了口供,他自己承认是猥亵。
并且在商场监控里还有另一段视频,是该男子故意猥亵另一女子,铁证如山。
由于做贼心虚,看到自己的事情败露,于是在监控室想要逃跑,被坐在门口的男同学拦截,为了阻止而致其摔倒受伤。
阻止嫌疑人想要快速逃离现场,当事人反应迅速,出手阻止的过程,其实就是见义勇为。
如果没有阻止,嫌疑人就会逃离了,总不能眼见逃离而不去帮助吧?
如果这样的行为还被认定为过失,被刑拘的话,就会起到反作用,让那些见到不平之事想出手相助的人越来越不敢去做,反而助长了嫌疑人的气焰。
该52岁男子摔倒,也是他有错在先,咎由自取,自认倒霉。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不能让好人心凉!
所以,男生应该受到肯定,支持和奖励,而不是刑拘!
(图片来自 *** ,侵权删除)
我认为从小男孩,中年男子和警方几个方面对问题进行讨论比较有价值:
1.小男孩的角度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小男孩的行为已经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这条法律的其中一个关键词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在这个事件中,52岁男子的不法侵害行为早已经停止了。他已经被商场的保安带到了保安室进行问询已经监控比对。我们认为他已经不可能在对小女孩进行不法侵害。
小男孩也好小女孩也好,在这个事件中还是吃了不懂法的亏。遇到这种情况,他们要做的是之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出面控制住犯罪分子。警方会对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和调查,他们与犯罪分子的当面对质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还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从中年男子的角度
已经是年过半百的人了,差不多都是做爷爷外公的人了,在公众场合猥亵一个十几岁的孩子,这种行为实在可耻。在被人识破逮捕后,抓紧机会开溜,更是敢做不敢当,丢尽了自己的老脸。
根据新闻,这个人还是累犯,曾多次尝试类似操作骚扰年轻女性。这个人不仅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3.从警方的角度
但是警方的处理 *** 我认为是极不妥当的。姑且不说小男孩这一行为够不够的上正当防卫的标准。我认为男孩的行为至少不应该够得上故意伤害轻伤罪的标准。更合理的处理 *** 是,警方按照《治安处罚法》的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理。
根据我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处罚法》的量刑标准是比较宽泛的,可以罚款也可以拘留。结合本案件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对小男孩进行罚款教育其实已经足够达到目的了。
在处理违法犯罪行为时,警察也应该考虑到案件的本身性质,社会影响,社会危害以及违法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等多方面因素。换句话说,处罚本身并不是根本目的。比如这一事件中,小男孩本身并不是一个有主动犯罪意图的人,他是受到了外界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对他产生了情绪的 *** ,这才导致了他最终实施了违法行为。再加上他的违法行为社会影响并不恶劣,而且他再经过批评教育之后,再犯的可能性极低,因此将其进行拘留,有量刑过度的嫌疑。
另外,案件中的受害人,同时也是嫌疑人的中年男子。警方对其采取了什么措施,进行了什么处罚,我们在新闻中无从得知。如果这个真正的恶人,也是整个事件的始作俑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我认为这是一次严重的失误。
制止犯罪嫌疑人男子逃走,制止者在欲逃人腿上蹬了一脚,逃者受伤倒地,现在遭刑拘,这是对协助警察擒拿嫌疑人的不公的处罚,犯罪嫌疑逃走,不果断采取措施,口喊给我站住,逃者会乖乖听你号令吗?这一脚不会至逃者毙命,可能伤得不起立刻起身再走,如果没有性命大碍,应定为无罪,否则会让见义勇为的人寒心。
我是五哥,我来回答。
17岁女生被52岁男子袭胸!同行的男同学为阻止该男子逃跑,踢伤了他,被警察刑拘。我认为不应该刑拘,应该大力表彰这个男生的见义勇为的事迹。
很多人遇到此类事件,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老人倒了不敢扶,怕被讹上;有人跳楼了,在一旁喝彩拍照;一个歹徒光天化日之下干坏事,竟然没有人敢出来呵斥阻止。
想一想,如果有一天,你或者你的家人遇到了这种情况,没有人伸出援助之手,你会是什么心情呢?
歹徒之所以这样无法无天,有恃无恐,这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实际上他们是做贼心虚的,如果大家都站出来,群起而攻之,借给他十个胆,也不敢公然干坏事了。
我们都喜欢读《水浒传》,里边的梁山好汉,替天行道,除暴安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何等的酣畅淋漓,大快人心!
@五哥聊情感 有话说:
首先,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对见义勇为者重奖的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护,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
其次,新闻媒体应该减少对负面新闻,娱乐八卦的报道,增加一些正能量新闻,大力弘扬人间正气。
最后,学校应该对学生进行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不能只注重学生的分数名次,让孩子们懂得,什么才是真正的偶像,遇到坏人坏事事时 应该怎么做?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
我是@五哥聊情感 ,专注情感领域的专家,请关注我,每天都会更新精彩内容。
首先要谴责袭胸的大叔,他这样的行为令自己的子女蒙羞,也触发了法律,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私欲道德败坏,着实可耻,然后要为男同学点赞,这是一种见义勇为的精神,在自己的女同学收到侵犯的时候果断出手制止犯罪嫌疑人,说明他有担当,有血性。
但是男同学的行为为自己带来了麻烦,因为在制止的过程中致使袭胸男子受伤,男子起诉后男同学小胡被行政拘留了,罪名是故意伤害罪,结果出来后很多人都为小胡叫冤,包括被袭胸的女生父母,认为小胡这是见义勇为,应该值得表扬,而不是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小胡的行为到底该怎么界定了?
首先制止犯罪嫌疑人伤害自己的女同学这并没有错,是个男人都该这么做,这本无可厚非,但是本案的关键因素是当犯罪嫌疑人已经停止了犯罪行为,小胡还对嫌犯实施暴力行为,导致嫌犯受伤,这在法律上来说是防卫过当,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我们虽然不知道事情的过程到底是怎么样的,但是就事论事的情况下,小胡用脚将嫌犯踹倒,进而受伤,这确实触犯了法律。
说这些并不是谴责小胡,也不是为袭胸男子开脱,如果是我遇到这种情况也会出手制止,但是不能意气用事,要掌握分寸,以免得不偿失。
不管怎么样,在道义上我始终支持小胡,也佩服他的男子气概,希望法律能够网开一面,毕竟现在能够见义勇为的人太少了,这样正能量的行为必须提倡!
义乌9岁女孩被24岁男子诱骗至酒店卫生间遭猥亵,嫌疑人已刑拘, 你怎么看?
看到这个真的很心痛,现实生活中总是会时不时的发生这样的事,不是这个地方就是那个地方,像这类的诱骗猥亵小学生的人,国家法律应该重判,才能引起重视,让人警醒,不让这类的人越来越猖狂。
对于孩子,家庭学校应该要都加强孩子学生人身安全的教育意识,不要亲信陌生人,出现特殊的情况,走到人多的地方,此外还要教一些孩子简单的防身动作等等。
重点是教孩子树立正确的观念,像问题中的女孩9岁,有自己判断意识,不要和陌生人说话,更不要相信他,也就不会发生后面的事,不要和社会上的人来往。
前几天看的一新闻,安徽的一初中女子被多个工作的女子,带至宾馆脚踢,掌掴,在这期间头部还被按到马桶内。现在的家长由于工作忙,与孩子的相处时间少,其实家庭教育对孩子是非常重要的,希望家长们重视起来。
最近这种事件特别多,可能以前也有只是没有爆出来罢了。我觉得一个方面是要加强性教育和提高防范风险的意识,我国性教育这一块比较落后,但是现在这种情况越来越多,这一块着实要提高上来。同时要对被施暴者进行心理辅导,更大程度的让她们的心理创伤变得再小一点。另一个方面就是要对施暴者进行严惩,这种行为是伤害社会公德和藐视法律的,是应当受到重罚的。
近两年未成年被侵犯案件诸多,应该提高未成年的保护意识,加强此类案件打击力度。了解犯罪分子心里活动,在全国召开调查,从根源上解决,把犯罪分子的丑恶心里扼杀在摇篮里。
南宁一醉酒男电梯内猥亵女邻居事后称不记得了,警方:行拘5天。你怎么看?
喝醉的人都知道,你真的醉到什么都记不得的时候,你自己也成了死狗,别说猥亵了,连走路都成问题。
借口喝醉断片的都是耍流氓,所以这个只是借口,警察又不傻,拘留5天没问题!
广州18岁女生遭网约车司机性骚扰,司机涉强制猥亵被刑拘, 你怎么看?
不请自来,我觉得一切先看看证据,现在各种反转的事实在太多。如果警方证明司机的确犯事,刑拘起诉应该。如果不是,还个清白司机也不冤。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是停留在口号上。
所谓猥亵,是指以 *** 或满足 *** 为目的,用 *** 以外的 *** 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猥亵醉酒女子被刑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猥亵醉酒女子被刑拘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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