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_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心脏造影医保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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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心脏造影医保报销吗?

心脏造影属于住院必须的检查项目,是属于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检查费,医保是给予报销的。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下同)200元,一类医疗机构300元,二类医疗机构600元,三类医疗机构900元。

参保人员在同一自然年度内出院后再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

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标准确定医疗机构的类别。扩展资料:《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九条 超过起付标准、不超过更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一)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8%;

(二)退休人员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7%,一类医疗机构97%,二类医疗机构95%,三类医疗机构93%。

统筹基金更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15万元。

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更高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具体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成都企业退休医保返还标准及办法?

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退休人员,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2%划入后,每1周岁再按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加0.035%。本人基本养老金高于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个人账户计入基数。

而在职人员的返款标准是这样的:未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2%;已满50周岁的在职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全部计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35%;未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后,每满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2%;已满50周岁的个体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后,每1周岁再增加本人缴费基数的0.035%。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公式?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实际上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视作已经缴费的年限。因为职工没有缴费,也就不存在计算缴费基数的问题。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按照缴费年限的缴费指数计算的: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乘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乘1%。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原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期间的连续工龄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或原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城区街道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退役前的军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从地方直接招收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答: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公式是这样的,以郑州市为例,郑州市是从1999年12月开始缴费的,交费之前的工龄就是视同缴费年限。比如:1985年参加工作,1999-1985=14年。

一次性补足基本医疗保险费计算公式为:一次性缴费金额=缴费基数x10%x[(1+8%)n-1]/8%。其中,n=30年(25年)--职工累计缴费年限,10%为缴费比例,8%为每年缴费递增率。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医疗保险 基本 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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