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小微企业的老板会认为,企业是自己的,花公司的钱等于花自己的钱,把自己家庭的日常开销费用都拿到公司报销,这其实是存在隐患的。
公司对公账户对个人日常支出买单,并计入公司经营费用中申报税务系统,属于虚增成本费用,导致企业应缴纳税额没有缴够,这其实也存在偷税漏税的嫌疑。一旦被税局查到,不仅需要补缴税款,还要缴纳一笔不菲的罚款。
我们来看个案例:
渝税七稽罚(2024)32号
重庆市税务局对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处罚97.8万元
经查,2024-2024年期间,该公司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共计815万元。
上述支出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作为扣缴义务人,重庆丽妍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3万元,但该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拟对重庆丽妍上述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60%的罚款,即97.8万元。
3年用公司资金支付费用 | 补20%税 | 罚补税的60% | 补+罚共计 | 占比 |
815万 | 163万 | 97.8万 | 260.8万 | 32% |
该公司最终需要补缴税款163万,罚款97.8万,共计260.8万,罚款占比高达32%。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
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 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 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 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 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 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有些费用明显是属于个人支出,可能老板因公出差,但回来报销差旅费,除了正常的交通、住宿费,还惨杂了其他诸如特产、服装、旅游景点门票等支出,这些费用拿回公司是不能报销,也做不了账的。
建议各位老板及公司财务,公司内部要建立完整的费用报销制度,从上到下贯彻实施,坚持原则、做合法合规的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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