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因工负伤标准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因工负伤标准是什么,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2个与因公致残最新规定?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因公致残最新规定?
因公致残人员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经医疗终结,符合评定残疾条件的人员。
因公致残人员主要有: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按照《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评残和抚恤;其评残条件、伤残性质的认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伤残抚恤金标准等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等有关规定办理。
(2)人民警察。根据人民警察法的规定,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
(3)人民武装警察。兵役法对残疾军人的抚恤作了规定,并规定兵役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4)军队文职人员。依据《中国人民 *** 文职人员条例》规定,文职人员的伤亡抚恤,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因参加军事训练、非战争军事行动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伤亡的抚恤优待,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因公致残是指在执行公务中致残。因公牺牲是指在执行公务中牺牲,其具体范围是:(1)在执行任务和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责任或无法抗拒的意外事故死亡的;(2)因战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3)因公致残医疗终结评残发证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4)因患职业病死亡的;(5)在执行任务中因病猝然死亡的。
2、审批机关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伤残抚恤须经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和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隶属关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中央直属单位报中央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具体决定。
3、评残
因公负伤致残,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目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残等级是参照民政部1989年《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执行的。伤残等级为四等六级: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
4、因公负伤医疗和生活待遇
因公负伤、致残的医疗费,及治疗因公伤残所必须的贵重、滋补药品(含血液制品)的费用实报实销,都属于医疗经费开支范围。治疗休息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补助国家财政报销2/3,个人负担1/3。
5、因公伤残待遇
见表
因公伤残待遇包括伤残保健金(一次性发给)和全残退休费两部分。全残退休费标准为本人标准工资的90%。
6、因公致残护理费
按照人事部、财政部1988年《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适当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伤残情况特别严重或者较轻的,护理费可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护理费的具体标准。
7、因公死亡待遇
因公死亡待遇包括丧葬费、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丧葬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规定;遗属生活费补助标准按能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原则,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具体规定。此项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多处受伤如何计算伤残标准?
多处受伤计算伤残标准也是考虑总的受伤面积和伤残情况,综合给评出伤残鉴定等级,比如开刀长度,可以考虑总长度,在什么等级范围内,骨伤也是考虑总的受伤点和治愈后影响身体情况,总之,只给予一个伤残鉴定等级,这个等级综合反映伤残情况。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因工负伤标准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因工负伤标准的2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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