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重庆市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重庆市意外死亡赔偿标准2024年,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4个与2024重庆非因工死赔偿标准?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4重庆非因工死赔偿标准?
2024年重庆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为:城市居民更高赔偿金为85万元,农村居民更高赔偿金为45万元,具体数额根据被赔偿人的年龄、职业、收入等情况确定。此外,还包括丧葬费、抚恤金等。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非因工死亡的有以下赔偿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的费用。
2024重庆高速公路赔偿标准?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重庆2024年汽车报废补偿标准?
报废机动车补贴标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12000千克(含12000千克)的重型载货车(含普通货车、厢式货车、仓栅式货车、封闭货车、罐式货车、平板货车、集装箱车、自卸货车、特殊结构货车等车型,不含全挂车和半挂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
报废车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5.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6.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1000元
7.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7000元
8.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9.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8000元
10.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1.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6000元
重庆一男子与妻子帮人迎亲中毒死亡,被告均辩称无责不愿赔偿,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重庆一男子与妻子帮人迎亲中毒死亡,被告均辩称无责不愿赔偿,被告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事件经过:重庆一男子与怀有3个月左右身孕的妻子,受新郎之邀帮忙迎亲,晚上住在新娘的邻居罗某家,孰料半夜三更一氧化炭中毒,后经抢救无效身亡,造成两尸3命的惨剧。事发后,该男子父母与多人对簿公堂。
被告均辩称无责不愿赔偿
这对夫妻中,丈夫叫胥诗露,今年31岁,重庆渝北人,比他小一岁的妻子罗婷老家在成都,在出事之后,胥诗露的父母找到众人协商索赔未果后,胥诗露的父母将涉事房屋主人罗某夫妻俩、新郎新娘以及新娘的父母、重庆市辰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和被指当初负责销售安装该“樱花牌”热水器的店家张某告上涪陵区法院,提出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各类赔偿共计约140万元。
判决
法官结合此案各方当事人实施具体行为的不同过错程度,酌定由罗某夫妇承担赔偿金额的70%,被告重庆市辰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担责10%,作为原告的胥诗露父母自行承担20%。
对此网友的看法也各不相同,有人认为新郎家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毕竟如果他们不邀请这对夫妇参加婚礼的话就不会出这样的事,也有网友认为燃气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仔细看了这个案子,最后判决结果也出来了,最终的结果是:结合法理应有之规定及情理应有之考量,该院确认罗某夫妻(宾馆经营方)承担40%的责任,新郎夫妻和新娘父母承担20%的责任,该燃气公司承担20%的责任,胥诗露父母自行承担20%的责任。胥诗露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75万余元,由罗某(宾馆)夫妇共同赔偿30余万元(含已支付的215000),由新郎新娘等4人共同赔偿15万余元,由重庆市辰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赔偿15万余元。精神损害方面,由罗某夫妇承担20000元,新郎等4人承担10000元,燃气公司承担10000元。
我觉得这个判决结果是比较公平的,这个是二审判决,实际上,在一审判决的时候,结婚夫妇是没有责任的,这个显然是不对的,一审的判决也是有问题的,这才导致了死者父母起诉到二审,而且,一审判决宾馆方承担承担赔偿金额的70%(总赔偿金80万,他们承担56万),显然过重,这里有一个因素是,当时宾馆是停业了,但结婚夫妇的父母跟宾馆老板罗某夫妇认识,为了帮助邻里,拿出8间房间给迎亲的胥诗露夫妇居住,象征性地收取了66元红包,结果赔偿几十万,因此,二审认定罗某夫妻承担40%的责任是比较靠谱的,即便如此,也是30万,就因为帮助认识的邻居,给一个房间,收取了60元红包,赔偿30万,损失也够大。
抢救的医院
这个中毒,一死三命(女方怀孕3个月),家属要求赔偿140万,最终认定75万,因为燃气公司存在安全隐患,承担20%25万的责任,也是合理的,而一审判决只承担10%的责任,即8万元,显然不合理。而结婚的夫妇邀请死者夫妇,之所以承担20%的责任,理由是:此次借宿虽是新娘母亲出面联系,但新娘父母和新郎夫妻作为此次婚庆活动的共同举办人,均是该次借宿的被帮助人及受益人,为了弘扬邻里互帮互助的良好风尚,他们应对罗某夫妇的互助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予以适当分担。这个没报名,很对!赞同。
而参加婚礼的死者夫妇,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热水器那样安装的危险性,属常人能直观看见的危险,胥诗露夫妇在使用该热水器过程中,将室内窗户予以关闭,加大了危险的发生,应适当减轻责任人的责任。
因此,对于二审的最终判决,支持,没有毛病,宾馆方、燃气公司、结亲夫妇和死者夫妇都分别承担40%、20%、20%、20%的责任,这个没毛病。
问题是食用什么中毒的?中毒的东西是被告家提供的吗?如果是,被告有责。就算买的食才有毒,被告也有连带责任因为不是卖食才的人直接给原告食用的而是原告直接供给中毒者食用的所以说被告至少有连代责任的。
这要看他们是什么情况,如果是新郎或新娘邀请她们帮忙,哪被告就要承担责任,因为他们双方已经形成雇佣关系,即临时用工合同了,如果受害者是自愿去帮忙的,应该在道德同情承担一些责任,还有一种看她们是怎么中毒死亡的,所承担的责任都不一样
事情是这样的:
重庆一男子与怀有3个月左右身孕的妻子,受新郎之邀帮忙迎亲,晚上住在新娘邻居家(类似旅馆),孰料半夜三更一氧化炭中毒,后经抢救无效身亡,造成两尸3命的惨剧。
现在各方对于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等产生推诿扯皮。男子涉事房屋主人罗某夫妻俩、新郎新娘以及新娘的父母、重庆市辰龙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和被指当初负责销售安装该“樱花牌”热水器的店家张某。
从起诉来看,男子的家人将跟这起事件有关系的所有人员都起诉至法院。当然,有责无责自然也不会每个人说了算,还是要交由法院来裁决。
邻居家居住并不是一个无偿的借住或帮助行为。邻居家是从事旅馆服务,所以这个住宿也是有偿行为。不管是对于经营者,还是其他收费服务行为,这都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显然邻居罗某因为设备存在问题而出现没起泄露,最后造成事故,这是最为重要的责任人。当然,对于销售和安装设备人员,若是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或安装问题导致出现煤气泄露,自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较有争议的是新郎新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一般来说,若是新郎新娘安排住宿的旅馆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或没有相应的营业许可,那是存在一定错过,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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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重庆市意外死亡赔偿标准 赔偿 罗某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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