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意外险 真实案例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意外险真实案例分析,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5个与160元意外险赔偿明细?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60元意外险赔偿明细?
一、人寿160元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人寿的160元意外险虽然很便宜,但是保障范围还是很广泛的,保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含自费药)、意外津贴,更好外加交通意外叠加赔付(坐车、驾车、航空)等。
意外身故:空难事故,或者意外车祸,都是赔付保额。
意外残疾:按照人身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赔付,比如杨大侠断臂,5级伤残赔付60%。
意外医疗: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比如案例一老王手指割伤,或者意外摔伤等。
意外津贴:比如因意外事故住院一个月,部分产品有津贴,比如史带星享百万人生意外险,100万保额计划,意外住院津贴600元/天。
当然,自杀(故意的,非意外;寿险投保两年后自杀可赔)、中暑(可避免,非突发)是不赔的;猝死(保险认为是疾病类内因导致)一般也不赔,部分有猝死责任的意外险赔付合同约定保额。
二、人寿160元意外险投保要求有哪些?
投保要求:18-65岁的健康者
保险期间:一年期限
职业类别:只能是一到三类的人群进行参保
投保份数:每人只能投保一份,多投是无法赔付多份的;
关于续保:不保证续保;
意外医疗报销比例:限社保范围内,会扣除医保报销部分后按照100%报销;
三、购买人寿160元意外险需要注意什么?
其中需要注意和其它险种区别和叠加的部分:
意外险与医疗险:意外医疗也属于医疗险保障范围。医疗险包括住院医疗和门诊责任,一般人的医疗险有免赔额且无门诊责任(有门诊责任贵很多)。除非自己的商业医疗险有含自费药的门诊责任额度,否则意外医疗额度更好有,预防猫抓狗咬、摔伤磕伤。
意外险和寿险:意外险杠杆更高。意外险理赔因意外身故和伤残(包含全残),寿险理赔所有身故和全残(全残是否包含不同产品有区别)。
非意外身故,例如自杀、猝死,意外险不赔,对于猝死部分意外险赔付部分保额(一般很低)。寿险赔付所有身故,包括投保寿险两年后的自杀。对于意外身故来说,寿险和意外险属于叠加赔付。意外险理赔意外伤残,这个寿险不包含。寿险部分产品只有全残责任。
国内意外险主要分为寿险公司的意外险和财险公司的意外险。前者主要是作为附加险形式存在,保障额度受保额限制,不可灵活配置;后者主要为短期意外险,保额可高可低,配置医疗、津贴等形式灵活。
电动车认定机动车拒赔更高院判例?
认定电动车为机动车,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原因是更高院在2024年发布的一份司法中,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如果达到一定的速度、重量和尺寸标准,就应该被认定为机动车,受到机动车管理的规定和保险条款的约束。
因此,如果发生了电动车与其他机动车的事故,保险公司不能以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为由拒绝赔偿。
此外,可以从法律角度延伸,电动车认定为机动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也提醒电动车用户要遵守交通规则,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买了意外险,突发脑溢血死亡,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我是保险 *** 人,我来说两句!
按照你提的这个问题,我可以肯定的回答你两个字:不赔!肯定就会有人说了“买了保险出事了凭啥不赔呀?”说这话的肯定是个外行人。
首先来说说是由于脑溢血死亡,从这个就能看出这是疾病,非意外,人生的风险无非也就这两种,或许我们可能感觉差不多,但在保险条款中来说是完全不同的保险责任。这就好比我们夏天都会选择空调乘凉,而不会选择电冰箱一个道理。每一种保险都有它保障的范围和针对性。
而意外险呢,顾名思义就是由于发生意外对我们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包括残疾和身故。这个时候意外险才是有用的,才是可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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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买的意外险里面有没有保猝死or突发疾病身故的条款,没有的话,基本上就是不赔的。
关于猝死,保险条款里面也会有定义。如某保障猝死的意外险里面,对猝死的定义为:
猝死指平素身体健康或貌似健康的患者,突然发生急性疾病,且在疾病发生6小时内死亡。已患慢性病的患者因慢性病急性发作而导致死亡不属于猝死。
说句实在话,蛮严格的。
那么什么保险是突发脑溢血死亡大概率可以赔的呢?——寿险。寿险就是不管怎么死的,意外也好疾病也好,死了就赔。目前大多寿险产品全残也赔。这也是为啥同样是死了才赔,寿险价格比意外险高那么多的原因,意外险不能代替寿险的全部功能,意外险主要就是保意外的。
举个例子,突发脑溢血,发病后6小时1分钟死亡的,保猝死的意外险不赔,寿险赔。
以上。
需要明白什么是意外险: 猫爪狗咬,磕磕碰碰,烧伤烫伤等等,这些都是意外险范畴。
官方书面解释咱也不会,那就通俗点说,意外险其实就是每个个体人由于外界原因对身体造成的伤害,就属于意外险,它区别于健康险,由于身体内部器官等发生病变造成的医疗。
回来说,脑溢血顾名思义,它一定是由于个体人内部器官发生病变,所以肯定不属于意外险范畴的。
可以对比,假如某人因为摔倒,磕碰等原因造成脑内部出雪,这肯定就是意外险的范畴了。
意外险,也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障内容是:意外伤残、意外身故。
按保障期来算,有极短期,短期,长期,终身等多种类型。在保障期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伤残、身故,都可以得到理赔。
请注意,“意外伤害”包含的伤残和身故的保险责任,是指由意外造成的伤害可以得到理赔。
如果出现自残、自杀、他杀、自然死亡、疾病死亡,是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范围内的。
在合同里,对意外伤害的解释是:
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人意愿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对身体造成的伤害,属于意外伤害。
请注意意外解释中,非疾病这个属性。
题主提问的脑溢血,在医学上,属于疾病死亡,并不是意外伤害所造成的死亡,所以,不在意外险的保障范围之内。
意外险费率极低,非常便宜,保额也非常高,这是它的优点。
保险种类非常多,每个险种的作用都是不一样的,很多人认为保险是万能的,其实不然。
每个人,都需要按照自己的需求,咨询专业人士来购买不同的险种。
定期寿险,也是费率极低的一款保险,主要责任就是保身故,不分疾病或意外,身故既赔!
定期寿的理赔款,自己是永远用不到的,因为它是一个人离世时身价的体现,也是对亲人爱和责任的体现。
最后说一句看似开玩笑,实际很严肃很容易理解的话:“猝死,虽然人死的很意外,但它并不是意外”
脑溢血一般指脑出血,脑出血(cerebral hemorrhage)是指非外伤性脑实质内血管破裂引起的出血,占全部脑卒中的20%~30%,急性期病死率为30%~40%。发生的原因主要与脑血管的病变有关,即与高血脂、糖尿病、高血压、血管的老化、吸烟等密切相关。脑出血的患者往往由于情绪激动、费劲用力时突然发病,早期死亡率很高,幸存者中多数留有不同程度的运动障碍、认知障碍、言语吞咽障碍等后遗症。
通过上面的概述很清楚的看到这个是因为疾病引起的身故,而你购买的是意外险,肯定是不能赔付的。
人身意外险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刘辉于1997年12月5日为其岳父李富国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李某6岁的外孙刘华(刘辉之子),保险费由刘辉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998年,9月21日,刘辉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芳离婚。刘华由李芳抚养。
离婚后,刘辉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1999年2月,李富国病故,刘辉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李芳也提出了申请,并摆出了下列理由: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她的儿子,并由她抚养。刘辉自与她离婚后,与她们家没有任何的联系,这笔保险金应由她作为监护人领取。
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合同无效。请问:该合同是否依旧有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款?赔款的话应该赔给谁?
答案:(1)这份保险合同有效。理由如下:刘辉具有投保人的资格,可以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保险法》第十二条中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从本案来看,刘辉在投保时与其岳父的关系,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有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即对其岳父是有保险利益的。虽然,刘辉后来离了婚,与其前妻之父不再有赡养关系,但刘辉征得被保险人李富国同意,可以继续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因此.这份保险合同在离婚后继续有效。
(2)刘辉完全履行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刘辉签定了合同,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交纳保费,尽管保险期间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导致了亲属关系的改变,但其义务的履行从未间断,直至被保险人病故。刘辉既然履行了义务,保险公司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即给付保险金。
(3)这笔保险金应给刘华。刘华是被指定为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只有他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虽然刘华是保险金的合法所有人,但是因其未满10周岁,属民法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其监护人保管。
以下是两个人身意外险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老人登山意外死亡
老人在海拔3500多米的栈道上倒地,最终不幸离世。家属认为,景区没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且在3500米海拔的地方未设医疗救助站点,因救助不及时导致老人死亡,将景区告上法庭索赔79万余元。
答案:该案件一审判景区承担10%责任。该老人患有冠心病,应当能预见自己是否可以登高海拔的雪山,而且监控显示,老人是慢慢倒地的,作为老人的家属,也没有尽到照顾好的义务。对于景区来说,救助存在一定的瑕疵,认定景区承担1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即赔偿5.4万余元。总的来说,该案件并非属于意外事故,老人之所以死亡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于自身原因,况且明知有冠心病还要登海拔高的雪山是不明智的选择;对于景区来说,在救助方面也存在着一些过时与疏忽,因此最后会按旅行社意外责任险来进行赔付。
案例二:景区游玩,喂食猕猴时不慎摔伤
女子景区游玩,喂食猕猴时不慎摔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此案件结果是景区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答案:按照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因景区不能证明孙某故意挑逗猕猴受伤,也未能证明孙某在喂食猕猴中存在重大过失,虽然景区设有警示标牌,但并不能免除景区的法定赔偿责任,因此应对该女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两个人身意外险案例分析及答案。在购买人身意外险时,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和条件,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自己50岁还裸奔,却给女儿买了养老保险,这位父亲买错了吗?
钱没用在刀刃上,好心办事却有可能拖累女儿!
50岁以后身体走下坡路,可以思考一下以下的问题:
1、如果50岁的你不幸生场大病,需要几十万的医疗费用外加3-5年不能工作,你的储蓄能否应对风险?
2、如果不幸残疾,从此失去了收入的能力,还需要有人照顾,你的储蓄能支持几年?
3、如果发生了以上问题,女儿的养老金还能否交上去,如果不能退保损失多少?
4、以上问题都可能不发生,但还有10年退休,退休后收入立马降低为之前的30%,你的储蓄能否支撑你过一个有尊严的退休生活?如果不能,将要拖累谁?
5、女儿买了养老险,但如果发生风险需要花钱,你的储蓄能否支撑?
自己的生老病死残都没安排好,女儿随时都可能面临的风险没安排好,却为女儿安排了半辈子后的事,想的有点儿远了!
感谢头条邀请。我是易哥,多年保险狗,和你一起走出保险套路。关于这个问题,从情份上讲:这位父亲没有错;从专业上讲:他真的错了。
从情份上讲:这位父亲没有错。
我们都听过一句话:“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做为一名父亲,可能自己有这样、那样的难处,不想让自己的孩子像自己一样遭罪受难,所以给自己的女儿买了养老险,觉得这样就可以即使在自己百年之后,孩子也可以不用为生计发愁。
这一点,是没有一点错的。这是每一位父母都觉得再准确和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情份上没毛病,不代表就真的做对了。
从专业上讲:这位父亲真的做错了。
为什么情份上对了,但是专业上又错了呢?这不是矛盾吗?
先看一个例子:老王30岁,是家里的顶梁柱,喜得贵子,就给孩子买了一份教育金,想着以后孩子上学时可以领取学费和生活费。这是没毛病的。
可是老王在孩子三岁时患了癌症,因为没有保险,把积蓄花光了去治疗。原来的那份教育金还要继续交费,却无能为力,只能暂时停交。这样看,是不是错了?
按照案例来看题主的问题,我们买保险是为了以防万一,包括财务风险和健康风险。这里面有几个风险是无法避免的:
1、我们知道50岁是大病的高发期,如果这位50岁的父亲万一得病了,女儿怎么办?肯定会全力救治父亲,可是钱从哪里来?女儿的生活会被打乱。
2、如果女儿生病了,父亲怎么办?也肯定会全力救治,那么钱又从哪里来?父亲和女儿的生活还是会被打乱。
3、另外还有一些意外风险,同样不可忽视。我们面临同样的问题:钱从哪里来?
虽然养老险可以补充女儿晚年的经济收入,可是毕竟是几十年后的事情,而上面的三种风险却是近期有可能发生的。
现在看起来,父亲给女儿买的这份养老险有什么作用吗? 明显是没有的。那么买到了没有帮助的保险就是错误的!
这位50岁的父亲应该这么做。
买保险有买保险的原则:一般先大人、后孩子;先保障,后养老。那么这位父亲应该这么做:
1、对于50岁的自己,保证自己的医保正常;
2、给自己优先购买医疗险和意外险,尤其是百万医疗(含医疗费垫付),经济条件一般的话不要考虑重疾险和寿险了 ;
3、先给女儿购买医疗险、意外险和重疾险,条件可以的话再加一份寿险。
4、最后再去考虑养老险。
做为父母,只要不辜负子女,不拖累子女就是对孩子更好的照顾!
写在最后
有时候我们凭感情做的事儿,心理上觉得没毛病,可是并不一定合理。要想真正的把风险给转移走,那么就需要合理科学的利用保险,而不是感情用事儿。
我是易哥,多年保险狗,关注我,和你一起走出保险套路!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意外险 真实案例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意外险 真实案例的5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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