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人身意外险的案例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人身意外险的案例有哪些,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4个与团体意外险能更换被保险人吗案例?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团体意外险能更换被保险人吗案例?
团体意外险的好处就是可以更换被保人的信息。比如说我是一个 小工厂的老板,是这个厂的法人代表,我有正当的营业执照,给我厂的工人投保了团体意外险,是刚过了几个月小王辞职了,来了小李,就可以把小王的意外险做变更,改成小李的信息。
如果被保险人被人杀害,算意外伤害吗?
1、一般情况下,意外伤害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会有:违法犯罪、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被人故意自伤或自杀,如果出现这些情况不属于意外,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是不赔的;
2、上述受益人杀害被保险人案例中,如果存在多个受益人,只是其中一个受益人杀害被保险,而其他受益人未参与的话,保险公司还是赔的,只是那个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未出现上述情况的,如果被保险人被他人杀害的,属于条款上约定的意外伤害。
人身意外险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刘辉于1997年12月5日为其岳父李富国投保10年期简易人身险15份,受益人是李某6岁的外孙刘华(刘辉之子),保险费由刘辉每月从工资中扣除。1998年,9月21日,刘辉与被保险人的女儿李芳离婚。刘华由李芳抚养。
离婚后,刘辉仍然按期交纳这笔保险费。1999年2月,李富国病故,刘辉向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与此同时,李芳也提出了申请,并摆出了下列理由:被保险人是她父亲,指定受益人又是她的儿子,并由她抚养。刘辉自与她离婚后,与她们家没有任何的联系,这笔保险金应由她作为监护人领取。
保险公司认为此合同由于投保人后来对被保险人已无可保利益,合同无效。请问:该合同是否依旧有效?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款?赔款的话应该赔给谁?
答案:(1)这份保险合同有效。理由如下:刘辉具有投保人的资格,可以作为该合同的当事人。《保险法》第十二条中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从本案来看,刘辉在投保时与其岳父的关系,属于法律上规定的有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即对其岳父是有保险利益的。虽然,刘辉后来离了婚,与其前妻之父不再有赡养关系,但刘辉征得被保险人李富国同意,可以继续作为投保人为其投保。因此.这份保险合同在离婚后继续有效。
(2)刘辉完全履行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义务。刘辉签定了合同,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期交纳保费,尽管保险期间婚姻关系发生了变化,导致了亲属关系的改变,但其义务的履行从未间断,直至被保险人病故。刘辉既然履行了义务,保险公司也应该履行自己的义务,即给付保险金。
(3)这笔保险金应给刘华。刘华是被指定为这笔保险金的唯一受益人,只有他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虽然刘华是保险金的合法所有人,但是因其未满10周岁,属民法中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其监护人保管。
以下是两个人身意外险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一:老人登山意外死亡
老人在海拔3500多米的栈道上倒地,最终不幸离世。家属认为,景区没尽到安全告知义务,且在3500米海拔的地方未设医疗救助站点,因救助不及时导致老人死亡,将景区告上法庭索赔79万余元。
答案:该案件一审判景区承担10%责任。该老人患有冠心病,应当能预见自己是否可以登高海拔的雪山,而且监控显示,老人是慢慢倒地的,作为老人的家属,也没有尽到照顾好的义务。对于景区来说,救助存在一定的瑕疵,认定景区承担10%的责任,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即赔偿5.4万余元。总的来说,该案件并非属于意外事故,老人之所以死亡主要原因还是来自于自身原因,况且明知有冠心病还要登海拔高的雪山是不明智的选择;对于景区来说,在救助方面也存在着一些过时与疏忽,因此最后会按旅行社意外责任险来进行赔付。
案例二:景区游玩,喂食猕猴时不慎摔伤
女子景区游玩,喂食猕猴时不慎摔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此案件结果是景区承担法定赔偿责任。
答案:按照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因景区不能证明孙某故意挑逗猕猴受伤,也未能证明孙某在喂食猕猴中存在重大过失,虽然景区设有警示标牌,但并不能免除景区的法定赔偿责任,因此应对该女子的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两个人身意外险案例分析及答案。在购买人身意外险时,需要了解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和条件,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车险人伤理赔经典案例?
在机动车辆保险的赔案中,人员伤亡事故是除车损以外的另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尤其是随着我国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和道路交通迅猛发展,与车辆有关的人伤伤亡事故越来越多。下面我们就通过列举车险人伤理赔案例,来分析如何更好地理赔。
前不久小李在转弯的时候撞到了一位老人,交警过来处理了这起事故,开了事故处理单并且小李负全责。为了不耽误时间小李在通知保险公司之前直接送老人去了医院,检查、医疗等费用加起来共花费了五万多。然而等他想去找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却发现许多费用并非这次事故直接造成的,符合理赔条件的只有不到三万,剩下的只能小李自己承担。
其实这种案例非常的多,在车险人伤理赔案例中,车主更好不要私了及时报警,并劝说对方去医院检查。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二是防止事态扩大;三是万一遇到心术不正的人“碰瓷”,也好通过报警和医疗部门的检查,揭发他。
那么在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怎样才算得上是正确的理赔方式呢?
首先,在出现交通意外的时候自己是需要及时的打 *** 给公司,一是因为的人员需要在现场做记录,二是需要保险公司的人员进行调节,不然车险人伤理赔在实际赔偿的过程中就是会很复杂,保险公司肯定是希望自己损陪的减少到更低,而自己那时候就是附和着说就可以,争取能够协调是更好的,自己也是不用担心;
其次,在实际进行车险人伤理赔的时候,自己需要知道调解不成功的情况。因为协调不成功保险公司的人员就是会离开,自己就需要和受伤者谈判,而这个时候保险公司和车主是对立的,所以,在这一点上还是应该考虑清楚,这样在具体保障的时候才能够做的更好,或者说才能够放心;
最后,在出现意外的时候自己还是应该考虑如何解决,不管是什么样的情况要是不能及时的解决也是会比较麻烦,这也是很多人在关注车险人伤理赔的时候更多的关注的是解决的方式,在很多时候一个好的方式其实是可以解决很多的麻烦;保险公司在实际赔偿的过程中要是不好自己就是需要走相关的法律程序,这样自己才能够放心,最终可能不会受到影响。
车险人伤理赔案例是非常常见的,由于受伤轻重不同,理赔的难易度也有所区别。最重要的是了解理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理赔的流程,发生事故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人身意外险的案例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人身意外险的案例的4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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