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2024版
职工医保住院基本待遇
01.住院起付标准
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及一级医疗机构400元,社区医疗机构200元。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职工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比上一次降低50%,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参保职工在中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降低20%。患有精神障碍的参保人,在精神卫生专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无需负担起付标准。
02.住院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
二次报销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经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8千元的部分给予二次支付。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8千元以上(含8千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比例为80%,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90%,上不封顶。
符合二次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自动享受二次报销待遇,无需任何申请手续。
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职工医保参保人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的部分由职工大病保险资金予以支付,支付比例为60%,更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符合大病保险报销条件的参保人,在出院结算时自动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无需任何申请手续。
异地就医待遇
0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在异地长期居住的职工/居民医保参保人,需先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0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无需办理备案,直接联网报销结算;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可先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03.普通门诊统筹
04.门诊慢特病
05.住院待遇
标签: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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