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东县发布「会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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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部署要求,根据《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类防控工作指南》及我县的防控等级要求,现就有序推进我县服务业企业(单位)复工复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批推进服务业复工复业

(一)优先保障一批服务业企业(以下均含个体工商户)、单位及场所复工复业。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城市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的超市卖场、便利商店、城市配送、农贸市场、电信电视、物业管理等行业企业和涉及国计民生的相关服务企业正常经营。保障与生活服务、工业生产、春耕生产密切相关的物流服务(含一般物流、快递、电商、仓储物流等)、交通运输、科技服务、商务租赁、农资销售、专业市场、劳务服务、设计咨询等生产 *** 业企业尽快复工营业;保障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正常开展业务活动。

(二)积极支持一批服务业企业(单位)及场所复工复业。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即日起有序恢复宾馆酒店、烘焙蛋糕店、干洗店、母婴店(不包括婴幼儿游泳、娱乐场地)、烟酒专卖行、干杂店、五金建材店、文具店、奶制品店、印章 *** 店、手机通讯店、电脑电器店、广告 *** 、鲜花店、美容店、理发店、洗车店正常营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咨询评估、信息传输、装饰装修、再生资源回收、汽车销售及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企业,以及融资担保、 *** 、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可以复工。

(三)有条件允许一批服务业企业(单位)及场所复工复业。餐饮企业(含凉卤、小吃、面馆、米粉店、烧烤店等)可以复工,但不得提供桌餐,可使用外带、外卖方式供餐,营业时间缩短至晚上20:00前。酒店宾馆可以恢复住宿、餐饮等基本业务,但不得提供桌餐、娱乐、洗浴等服务。机关、事企业单位食堂根据需求可以复工,但不得聚集性用餐,可以采用分餐、盒饭形式保障。房地产、房屋中介销售企业可以复工,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线下发布会、团购会、开盘仪式等群体性集聚活动.

(四)暂缓一批服务业企业(单位)及场所复工复业。暂缓网吧(咖)、酒吧、棋牌室、茶楼(座、室、馆)、咖啡厅、娱乐场所、游艺厅(室、乐园)、演出场所、影院等文化娱乐场所复工营业;暂缓实体书店、图书馆、体育场(馆)、游泳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复工营业;暂缓旅行社、农家乐等文化旅 *** 业以及经营单位复工营业;暂缓线下教育培训活动以及防控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居民服务行业复工营业;暂缓公园、旅游景区、群众文化广场(限制群体性聚集)对外开放。有关未列明的服务业行业复工复业时,需按照指挥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组织实施。

二、强化服务业复工复业管理

服务业企业(门店)复工复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在复工复业前排查职工假期流动信息情况,在招工时核实应聘人员的健康状况。对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返岗职工、新聘员工要出具《健康证明》或《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无健康证明且无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必须如实申报近14天的旅居情况、健康情况,作为正常复工返岗的健康证明,并指导其本人查询手机漫游地信息作为佐证,如有隐瞒、虚假填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有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曾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往来史的人员,必须由企业进行集中隔离后居家观察满14天,取得《解除隔离观察告知书》后才能正常复工返岗。对不具备隔离观察条件的企业(门店)由县指挥部统一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日常管控要求。坚持每日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做好健康防护,杜绝服务业促销、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进出经营活动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其中超市卖场、药店、县城农贸市场、小区物业等对进出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检测;药店、诊所必须对购买发热、咳嗽药物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上报。

(四)强化公共场所防疫措施。每天定期对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服务业企业还应制定复工复业方案,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储备防控物资,落实防控措施。

(五)各乡镇(街道)按属地管理要求,分类分批推进服务业复工复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加大复工人员的统计排查和指导,确保科学防控、有序复工。严格按照指挥部第11号公告的职责和要求,对全县所有的服务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实行“三色分类”防控管理措施,指导、检查、督促、张贴合格(绿色标)、风险警示(黄色标)、暂停营业(红色标),规范各服务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管理,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输入、传播、扩散,提高市场经营主体和广大群众的防护意识,并接受群众监督。

本公告自2024年2月21日起执行。

指挥部监督举报 *** :5436135。

市场监督举报 *** :12315。


会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4年2月21日

会东县发布「会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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