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流程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流程图,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4个与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
失业登记的办理流程是: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登记证是由当地社会保险事务所颁发的,下面是通常的办理步骤:
1. 了解政策:在您失业后,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了解您是否有资格申请失业救济金和失业登记证等。
2. 收集材料:准备个人身份证明、失业证明(由上一家用人单位开具)、户口本、银行卡等相关证件。
3. 到就近的社保局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办理:携带以上材料到指定网点进行办理。如果是之一次办理,则需要先到柜台注册个人信息,并填写失业登记表格,然后提交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材料。
4. 等待审批:工作人员将审核并确认您的身份和资格,审核合格后会为您颁发失业登记证。
劳动者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属失业人员的填写求职登记,并录入到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中,社区(村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收集学历,职业技能,转业技术和手机号必录信息,入户调查、公示7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街道劳动保障站→街道劳动保障站复审,登录公共服务系统,将资料汇总上报县市区人社局→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制证,转载信息→由街道(乡镇),社区统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到申请地领取新证。
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属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一)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我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障服务站申请办理即可,详细步骤如下: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失业人员所在单位与职工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 后,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认真审核失业人员档案资料(失业登记表2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有关材料、参加工作及调动工作手续、 劳动合同 、工资转正晋升手续、 养老保险 终止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日内报 失业保险 经办机构。
2、失业人员持原所在单位出具的报到信件、 身份证 、一寸免冠照片4张,于15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无正当理由60
就业后,怎样补领上次的失业金呢?
就业后不能补领失业金,但会把你尚应领取但未领取的计入下次失业时领取月份里,总计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比如你之一次领取失业金应领取十二个月但只领取了七个月后再就业,还有五个月没有领取。这五个月将冻结在你的失业金账户里。你就业五年后再失业的话按照相关规定比如应当领取十二个月,这时十二个月加上上次冻结的五个月合计应当领取十七个月的失业金了。
失业金只要是用人单位为你购买社保医保的当月起即时停发,不得补领。在领取失业金期间没有按月到相关部门签字登记当月停发,下月签字登记只能领取当月不得补领上月未签字登记月,未签字领取月顺延直至领满规定月数。但连续三个月没有到相关部门签字登记的视为已经就业,冻结账户不得领取。若需要继续领取需要书面申请材料获得批准后必须参加再就业培训方可继续领取。
就业后,怎样补领上次的失业金呢?
就业和领取失业金其实是两个相悖的概念。失业金是失业人员领取的,就业之后就会停止领取失业金。在失业保险的不断完善中,为了鼓励人们尽早的实现就业,而不是等领完了失业金才去进行就业,失业保险实行了一个鼓励政策。实现就业之后的人员,可以申请将上次没有领取完的失业金进行一次性领取。
例如:小李失业之后在领取失业金,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时候根据他的缴费年限可以领取到9个月的失业金。在小李领到第4个月的时候,小李找到了工作,在单位也参加了五险。所以在缴满失业保险三个月后。小李到当时领取失业金的地方,去申请领取了剩下的5个月的失业金。
要领取剩余失业金的条件是什么?
1、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2、在领取失业保险起见,实现自助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三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备注: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其中一个就可以领取剩余的失业金。不管是在重庆市内实现就业还是在室外实现就业都是可以领取的。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簿。
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4、经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签字、盖章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流程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流程的4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标签: 就业失业登记证补办流程 失业金 失业 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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