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合同索赔流程图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合同索赔流程图片,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4个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但职工近一年来,只发更低生活费的怎么办?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但职工近一年来,只发更低生活费的怎么办?
- 交通事故出了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可是我没有钱赔偿怎么办?
- 签订赔偿协议后,对方不按时支付赔偿该怎么办?
-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可以进行费用索赔的文件出处呀?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但职工近一年来,只发更低生活费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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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应该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更低工资标准计算。
同时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因此,上述问题中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分段计算,即劳动者在2008年前的工作年限应该按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20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应该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低于更低工资标准的按更低工资标准计算,因此你不用担心,肯定不能按更低生活费来计算,否则,就是不合法。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依法 *** 。
三、法律链接🔗
1、《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更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更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更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是按照解除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工资本身未足额支付,你可以按照足额支付的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并要求补足工资差额。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工资,你主张工资差额部分,用人单位就扣工资合法进行举证,举证不能,你就赢了!
劳动规定:是以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标准,你说的这种情况只发更低生活费,是在家还是上班,如果是上班可以到劳动部门主张权利的,如果是在家一直没上班,主张权利有点难。
交通事故出了法院判决书下来了可是我没有钱赔偿怎么办?
法院判决书下来了责任方没钱赔偿怎么办?权利方有三个解决办法:
1、责任方如果有非货币财产,权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权利方先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执行局确认责任方无财产可执行,可以中止执行,等责任方有财产时再执行。
3、无力赔偿财产可以赔偿劳务,双方达成协议签字确认后报法院备案,责任方接受权利方和法院监督,以付出劳务的方式赔偿。
签订赔偿协议后,对方不按时支付赔偿该怎么办?
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后,用人单位未按协议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 *** 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更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可以进行费用索赔的文件出处呀?
出处为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13条,该示范文本已废止,现行有效的是国家2024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201),2024版已删除提问中的相关规定,赋予合同当事人更大自 *** 。
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第13条规定: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合同索赔流程图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合同索赔流程图的4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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