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及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复:参保单位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其申报当年度缴费基数,低于更低基数的按更低基数申报、高于更高基数的按更高基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在更低、更高缴费基数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企业单位费率为单位7.8%,个人2%;机关事业单位费率为单位7.3%,个人2%;灵活就业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费率为5.6%;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按9%缴纳,个人不缴费。自主择业 *** 干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个人分别按照7%和2%缴纳。
咨询:哪些情况不能申请长期护理保险?
答复:不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有:应当由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已经纳入残疾人保障、军队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未经本人定点医护机构批准到定点医护机构以外发生的费用;统筹区域外发生的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咨询: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标准是多少?
答复:职工个人账户资金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适当照顾老年人”的原则,暂按以下标准划入: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3%;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7%;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3.4%;退休人员月划入额=本人年龄×1.5元。
咨询:如何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
答复:需要办理医保关系转移业务的职工,可手机微信登录“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医保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关系转移-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转入(转出)申请-在线办理”提交申请。因对方转入地或转出地医保部门业务系统未联通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无法办理的,可通过 *** 、邮件等方式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 *** 和邮箱可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微官网-咨询 *** 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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