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女子酒局后身亡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女子酒局后身亡 数名公职人员赴宴,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4个与同事聚会我提前走了剩下的有一个人喝酒后出车祸死了,我有责任吗?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 同事聚会我提前走了剩下的有一个人喝酒后出车祸死了,我有责任吗?
- 在厂里,晚上在一起吃饭,喝点酒,第二天死了个人,责任怎么划分?
- 参加朋友酒局有事晚到,刚坐下还没喝,就死一个,要承担责任吗?
- 喝酒后河中溺亡怎么办民法典?
同事聚会我提前走了剩下的有一个人喝酒后出车祸死了,我有责任吗?
当然有责任!!
就前几天,我看地方新闻,说有人骑电瓶车撞到马路牙上,人当场死亡。当时就感叹这人命薄,40多岁的年纪,上有老下有下,家人如何面对,整个家庭房倒屋塌了。后来听一个消息灵通人士说,其实那晚上,那人是请人吃饭,喝多了才出车祸的。据说,那人是做工程的,为了疏通关系,请了一桌,大概七八个人,喝了七瓶酒,作为请客方,喝多似乎是必须的,谁也没想到结果出了这么大的事。最后所有参与者既受到了处理又要赔偿,最重要的是如何面对死者家属。
后来我查了一下,在下列4种情形下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酒友是需要担责的:
一是强迫性劝酒,如故意灌酒, *** 对方喝酒等;
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或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仍然劝对方喝酒;
三是未将醉酒者送至安全目的地;
四是酒后驾车未劝阻。
谢谢邀请。
都不想回答,每个成年人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法律人人平等,也不知什么时候,个人行为总要怪罪别人,按理说酒宴不一定个个都相识,喝酒出问题却要别人承担责任,别人的权利就该丧失?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就象题主所说,虽是熟悉却提前走了,要承担责任真是冤枉。有时候感觉法律还真不是保护安分守己的平民平姓。前些天在网上看到大概意思是村民举报村支书,后果是村支书的儿子带人打进了村民的家里,被村民反杀。结果是村民被判故意杀人罪……
感觉有点跑题了,按我的理解,你已提前离开,不该负有责任,祝你好运。
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酒局是再正常不过的一件事儿了。
当下,严查酒驾,防止交通事故发生,是不错的一个举措。
目前,“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已经成为当前人们普遍的共识。
当前,在对酒驾这一顽疾严格治理的情况下,有人明明知道酒后不能驾车这一法规,反而存在侥幸心理,一旦出现事故,酒驾者应负全责。
今天,对于本案所涉及到的死者是因为酒后开车所引起的死伤事件,要看在酒局的过程当中,是不是有人明知道对方要驾车反回,反而有劝酒的行为发生,酒后又没找人代驾,如果存在这类的情况,我想,凡是在此次酒局中劝酒的人都存在过错,既然是事故发生了,只要是酒局过程中劝过酒的,不管退场早晚,都该负一定的责任。
本人认为,这种责任是免不掉的!
先捋一捋责任。
同事聚会有一人喝酒后出车祸,没有说明白喝酒和出车祸之间的联系。
1、如果车祸确系喝酒造成的,那么席间给此人劝酒或者灌酒的人,就有连带责任。但这个只是道德层面的,并非法律意义上的。
2、如果车祸与喝酒没有直接联系,那么参与这次同事聚会的人,就无需负什么责任。
综上所述,最严重的责任,是因为劝酒而承担道德层面的责任。
既然同事出车祸身亡了,就算题主没啥直接责任,也可以尽一下同事之间的关爱。大家一起给逝去同事的家属攒个抚恤金,或者多帮忙解决一下实际问题之类的。
另外,这件事也提醒大家,同事聚会的目的是联络感情,喝酒不是必须的,还可能承担道德风险,所以还是少喝酒为宜。
同事聚会你提前走了,他们还在继续喝,最后有一个同事出车祸死了,按理说这跟你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如果你走之前劝过这个同事酒的话,在法律上还是有责任的。
下列的劝酒行为如果造成别人喝酒致残,致亡的情况,自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之一,强迫性劝酒。
一般来说,喝酒最多的还是自身的主动行为,跟其他人关系并不大,但是,如果在饮酒过程中明显有强迫性劝酒行为,比如野蛮灌酒,言语 *** 对方,不喝纠缠不休等,只要是主观上存在强迫过错的,劝酒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第二,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然劝其饮酒的。
这种情况主观上就属于故意,对比与上一种情形过错,所承担的责任会更大一些。
第三,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果明明知道醉酒人独自回去会有危险而放任该行为发生,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第四,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这一种情况对于咱们来说是比较好理解的,不是说是否能够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都必须严格避免,组织喝酒人开车,默许或者是促使喝酒人开车的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由此可见,在一个酒桌上喝酒,千万不要拼命人喝酒,更不能劝开车的人喝酒。就算此人不开车,因为喝酒过量酒精中毒而死亡的话,同桌劝酒人在法律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在厂里,晚上在一起吃饭,喝点酒,第二天死了个人,责任怎么划分?
虽然题主没说清楚死者的死因是什么,但既然说头天晚上几个人在一起喝酒,第二天死了个人,那么,我们就权当这死者是因为喝酒过量,酒精中毒而死的。在这种情况下,死亡责任该怎么划分呢?换句话说,就是怎么赔偿的问题。
如果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按照以往的司法判例,在座的所有人但凡喝了酒的,都脱不了干系,如果非要划分,那么组织酒局的人和劝酒者肯定要出大头,其余喝酒但未劝酒的人肯定出小头,未喝酒者估计不承担责任。这就是目前我们的法官们对酒席后死人所采取的通常的做法。
笔者以为,这样的判罚是很不公平的,有点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味道。我们知道,但凡责任的划分,罪由的认定,都必须遵循一个“过错”的原则。如果没有过错,何来责任?案例中,我们来看看谁有过错。组织酒局者有吗?没有,人家组织酒局,无非就是构建人与人之间友谊的桥梁,交往的渠道。这完全是人之常情,当然没有过错。因为酒局并非违反公序良俗的事情,更不是犯法的事情。喝酒的人有过错吗?也没有,我喝我的酒,即使是毒酒,也是毒的自己,与人何干?敬酒的人有错吗?没有,酒桌上出于礼节,彼此敬敬酒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你可以喝,也可以不喝,那是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法强迫你喝。若真说有过错的话,估计劝酒的人有点点过错。毕竟劝酒了,这样被劝酒之人就有可能比平常多喝一些,而这多喝的一些酒可能就要了他的命。但人家只是劝酒,并不是灌酒,这个时候,你可以喝,也可以拒绝。你是成年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你应该清楚自己的酒量到底有多少,所以,自己喝过量了,也不能完全怪劝酒之人。
说来说去,要说酒后死亡责任的划分,笔者认为,醉酒而死者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他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身体状况,自己的酒量有多大,适可而止。喝过了完全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作为席中劝酒这人,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其余没有劝酒的人,不管喝没喝酒,都没有丝毫责任。这就是笔者对酒后死亡事件责任划分的看法。欢迎评论,欢迎提出不同的观点。
谁让别人喝酒谁承担,这可不是开玩笑。虽然朋友一起都是为了开心,但是不要自以为为了让别人开心就逼别人喝。因为一般朋友聚会喝酒绝对不是啤酒而是什么茅台五粮液伏特加这类酒精度数很高的酒。虽然我是个酒鬼,但是我朋友要让我喝一瓶以上的白酒我会直接翻脸,啤酒可以随便吹不过就是撑下肚皮老上厕所了。
但是逼人喝白酒,那就是存心把对方往死里整。
我和我朋友喝酒从来只有红酒和啤酒,白酒也许有,但最多一两杯——绝对不可能死人那种,如果酒精过敏,我们更不会让人家喝酒了。珍爱生命,远离白酒,喝然像茅台这种越喝越甜的酒是好像挺迷人的。但是人要有半点良心,也该对朋友的生命负责。
不能喝酒喝开水,喝茶,都行啊。
举棋华山,来点雨前龙井,不也很能吗。
参加朋友酒局有事晚到,刚坐下还没喝,就死一个,要承担责任吗?
谢邀。
参加朋友酒局,有事晚到,刚坐下还没喝,就死一个,要承担责任吗?
答,估计,你要承担责任,你虽然没有喝酒,若你劝大家喝酒了,你就应该承担主要责任,你就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二,朋友设的酒局,你也是参与者之一,酒局上来晚者,往往是主角。先到者往往是陪趁者。所以,你肯定有责任,只是负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区别而已。
三,喝酒酿成的悲剧很多,更好少参与酒局。你敢参与此酒局,就要敢于担任责任。
活该你倒霉,也应该认。
活该!!!
凡是喝酒的人都不该担责任!怎么说呢,酒是自己拿杯往嘴倒的,没任何人掐谁脖子往里灌。半个小时谁也不可能喝的酩酊大醉,应该是突发病发作。
要说有联带责任应该层层找,饭店不卖酒就不喝了。饭店找洒厂,酒厂说老祖宗不发明酒我们也不烧了!费劲巴拉扯这犊子呢……!
说同桌喝酒人有责任以后干脆不能共事了,再聚会应该莶生死合同:"我自愿参与饭局儿,后果自负,与同桌朋友毫无关系……"
我看这种有联带责住的说法应该有讹人嫌疑!自己有病也可能不知道,说喝酒造成的起因也牵强。
我的"连桥儿"上午参加婚礼下午上医院看刚出生第二天的孙女。刚出小区院就躺马路边上了就没起来,咱也没说因参加婚礼喝酒咋地。
诸如此类的事情会有五花八门的说法,现举例一二,我一朋友豪爽仗义,酒品看人品嘛,酒桌上也是豪情万丈,来者不拒,可是回来后睡死在了副驾驶上,明显的司机没有尽到安全陪护的义务,警方介入,倒是让几个一起喝酒的每人赔了几万块钱。我另一个朋友酒桌上常说,他总是嘱咐他的儿子,假如他喝酒后死亡,一定不能让喝酒的朋友赔钱。(当然果真如此以后,不一定如何发展)这种事情如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是公道只在人心,都是成年人,都是行为能力人,一起吃饭喝点小酒大都是朋友相聚,如非恶意灌酒似乎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个人认为,仅博一笑!
聚会新规来了,现在你可放心请客、开喝、壶整了,即使喝挂一个也不会赔耍档了[破涕为笑][捂脸]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首次引入“自甘风险”原则,被认为填补了法律空白。
《民法典》第1176条第1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也就是说,今后大家可以放心组织活动,而不用怕担责了。
例: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新发布的《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判决今年之一起民事纠纷案:
两老者相约打羽毛球,一方被羽毛球击中眼球,眼球人工晶体被击坏,眼球受伤,对方立即将其送往医院,并垫付了医疗费。事后,受伤者一纸诉讼到法院,要求对方陪偿。
法院根据《民法典》“自担风险"条例认定:伤者有30年打羽毛球的经历,知道竞技体育活动有风险,自愿参加。而且,对方竞技动作规范,双方都力争打败对方,故动作强度高,拼搏激烈。双方均为业余爱好者,更无有意过错,且事后主动垫资积极送医。法院判定被告无过错,不予赔偿,驳回上诉。
新法典对有关民事纠纷的新规,颠覆了受到伤害就必须要赔偿的观念。针对现在的中老年活动、同学会等,明知活动过程有风险,明知自己疾病在身、过量饮酒有害,却要自愿参与(故意赌酒除外),明知体能有限,却要参加剧烈欢快的文体活动,自愿接受邀请或主动参与,就该自愿承担风险,就该承担责任。组织者和共同参加者都没有过错,就不应该承担责任。所以,受到人生伤害,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就必须赔偿的道德观和公平观,事实上是不公平的。这给热心公益者提供了一个自我保护的法律依据,澄清了事实公平的本质。
今后,再有战友、同学、老乡聚会等集体活动,只要是自愿参加,出了事就得自己承担责任了,这是《民法典》的新规定。
转发文章。
题主,我们不知道你说的这事是真实发生了的,还是你编出来的。但愿是你为了头条提问而编出来的,因为这样至少不会让你受牵连。
但话讲回来,如果这事不是题主你编出来的,而是真实发生在了你身上的,那抱歉,我不得不很遗憾地告诉你,这事你还真逃不过干系。
你还真别不服。因为,毕竟,你参加了酒局,你到了喝酒现场,你端起了酒杯,你敬了大家酒。
所以,参加酒局的其中一个人喝死了,尽管不是你直接喝死的,是别的人跟他喝酒喝死的,但他是因为参加这次酒局喝死的,而怎么说你也是这顿酒的参与者,那你又怎么能说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呢?
当然,题主你既不是酒席的组织者,也不是劝死者喝酒的主角,同时你赶到现场时死者已经喝大,理论上讲,你的法律责任应该不大。
可问题是,在死者家属要求赔偿这件事上,就算在法院放过你,死者家属会放过你?其他一起喝酒的人会放过你?这真不好说,我们也不知道,只有他们才知道了。
喝酒后河中溺亡怎么办民法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如果一个人在饮酒后不幸溺亡,那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来说:
生命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一千零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其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到法律的保护1。
侵权责任原则:如果一个人的死亡是由于他人在行为上存在过错造成的,那么这个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具体到饮酒后的溺亡事件,如果有人因为过错导致了损害,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123。
过失相抵原则:如果受害者在损害发生或扩大上有过错,那么可以适当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自身的行为可能会被认为是导致损害发生的因素之一1。
责任分配:在特定情况下,如酒局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他们可能因为负有更多的安全注意义务而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例如,如果一个组织者知道参与者已经过量饮酒却未采取措施,那么该组织者可能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23。
损失赔偿:如果一个人的死亡造成了经济损失,那么家属有权向责任方索赔。这些可能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4。
综上所述,如果一个人在饮酒后不幸溺亡,首先应该评估是否存在过错,然后根据过错程度和相关规定来确定责任大小。如果有证据表明某个组织者或参与者的行为违反了安全义务,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更重的责任。同时,家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以弥补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女子酒局后身亡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女子酒局后身亡的4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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