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嫌犯认出法官是同学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法官法庭上认出同学,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3个与李明博被“保释”回家,是文在寅法外开恩?还是二人冰释前嫌?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李明博被“保释”回家,是文在寅法外开恩?还是二人冰释前嫌?
李明博被“保释”回家,应该说与文在寅有点关系,但关系不大,主要还是李明博“表现好”。
李明博之所以“进去”,外界认为是文在寅为恩师、韩国前总统、跳崖自杀的卢武铉报仇。其实这只是一个方面,李明博本身有问题也是一个方面,目前李明博获刑15年就是很好的说明。
李明博之所以获得“保释”,文在寅肯定知道这个事情,没有进行过多的阻扰,而是让韩国法务部门独立办案。然而,主要还是李明博“表现好”:李明博还没“进去”之前,还在韩国检方调查阶段就承认了受贿;“进去”之后,李明博一直坚持出庭,虽然李明博多次申请与自己关系不大的案件希望不出庭,但因为没有得到法院许可,李明博依然拖着疲惫的身体、多次扶着墙壁或者被人搀扶着出庭……李明博的这种“表现”,不仅让韩国司法部门同情,而且获得了韩国检方、韩国法院的好感,为李明博获得“保释”奠定了坚实基础。
李明博年岁已高——今年已经78岁,身体不好——患有糖尿病和呼吸方面的疾病,按照李明博律师的说法,随时都有可能猝死,所以,韩国法院不能不考虑李明博的实际问题。如果李明博猝死在拘留所,拘留所如何交待?如果李明博猝死在法庭上,韩国法院如何交待?李明博被“保释”回家,即使李明博猝死在家里,韩国法务部门都很好向外界交代。某种意义上可以说,韩国法院让李明博获得“保释”,也是减轻自己责任的一种做法。当然,“保释”李明博也让人看到了韩国法院的一些人性。也许这也是对同为韩国前总统的朴槿惠“顽抗到底”的一种提醒和警告。
朴槿惠进入拘留所后,对于韩国检方的20多项指控,一如既往全盘否认;对于韩国法院的审判,一直坚称自己无罪;而且多次以健康为由拒绝出庭。特别是2024年10月被韩国法院延长羁押期限后,朴槿惠不再相信韩国法律,一直拒绝出庭。这是朴槿惠与李明博处理自己案件更大的不同之处。
当然,李明博与朴槿惠也有不同——李明博是任期结束才被审判的,可以享受韩国前总统待遇;而朴槿惠是中途遭弹劾下台的,无法享受韩国前总统待遇。这也是李明博能够获得“保释”而朴槿惠无法获得“保释”的原因之一。
无论李明博获得“保释”还是朴槿惠无法获得“保释”,总体说来应该与文在寅关系不大。文在寅目前支持率不断创造历史新低——不足50%,估计主要在考虑自己位子和帽子的事情,还顾不上李明博和朴槿惠是否获得“保释”的事情。
李明博被保释回家,即不是文在寅法外开恩,也不是冰释前嫌,而是形势所迫。
之前,人们曾说,文在寅不可能特赦朴槿惠,特赦朴槿惠,那李明博怎么办?李明博可是与文在寅有“深仇大恨”的。然而,文在寅恰恰从李明博先来,保释下一步就意味着特赦。做为文在寅来讲,李明博并不足为患,最根本的问题是李明博和朴槿惠连在一起。也就是说,特赦朴槿惠必特赦李明博,与其这样,不如先特赦李明博。因为朴槿惠和李明博法院至令尚未做出最终判决,不适用特赦,只能先保释。还有个更重要的问题,朴槿惠的影响力非李明博能比,所以文在寅只能循序渐进,再把朴槿惠特赦。
这些与朴槿惠都有直接关系,朴槿惠和李明博都是亲美日派,而黄教安更是朴槿惠政策的坚定执行者。
文在寅面临着美国、日本、国内经济和自由韩国党的多重压力,虽然之前说过对贪腐不予特赦,但是现在不由得文在寅重新考虑朴槿惠和李明博案了。或许对朴槿惠和李明博特赦能缓解这些压力。一个小国在美日的双重压力下,再次暴露了政治上不能独立的局面。
文在寅雄心勃勃,可是还是无法冲破韩国被殖民和美国驻军的历史,不得不接受现实。本想通过朝鲜无核化,南北缓和甚至统一,便可打破“青瓦台魔咒”,名留青史。但是,文在寅想简单了,韩国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定位将决定着韩国的政治走向。
保释李明博实属无奈,因为后面还有一个更加难缠的“烫手山芋”朴槿惠。还有3年执政期一晃即逝,金泳三、金大中、卢武铉哪一个不是对腐败痛心疾首,下大力气进行整治,最终怎么样了?文在寅隐隐约约感觉到了自己的结局,也能看出有些气馁。终究回归了理性,抛出了李明博,下一步就是朴槿惠。即使给卢武铉报了仇又能怎么样?反正女儿一家人已经移居了国外,消除了后顾之忧。
李明博能这么快地、能活着走出监狱,既在法理之中,又在预料之外。虽然首尔高等法院在保释中附加了许多苛刻的条件,但李明博毕竟回家了。349天,说长也长,说短也短。这让已被羁押了700天的至今仍孤苦煎熬的朴槿惠情何以堪啊?知足吧,李明博是幸运的,韩国 *** 史上被逮入狱的4位前总统中,李明博是实际坐牢天数最少的。全斗焕与卢泰愚于1995年11月16日被逮捕止1997年12月20日被特赦,实际坐牢764天。
李明博被保释是法外开恩?文在寅没那么宽广的胸怀;难道是文在寅要政治和解的前奏?或为特赦朴槿惠做铺垫?文在寅尚还缺乏这种“相视一笑泯恩仇”的江湖勇气!那李明博为何这般“幸运”呢?三重因素叠加歪打正着,即便李明博猝死也能死在家中了。
最根本的原因是李明博自己的身体“救”了自己。坏事变成了好事。
一方面,客观上李明博身体无以苦撑。78岁高龄的李明博患有糖尿病等多种疾病,去年底以来,一度传出李明博在拘留所病危的消息,连睡觉都戴呼吸机,随时都有猝死的危险。万一客死狱中会怎么样?舆论会瞬间哗然,文在寅会背负道义之责难,反对党会乘机借“势”而动,堂堂一位前总统以78岁高龄明知重病缠身而无法保外且猝死狱中,这有损自诩为现代文明法制国家的韩国形象。再者,身为前总统在二审时仍以羁押方式受审,确有悖于宪法与法律精神。以上三种综合因素的叠加,使李明博侥幸提前回了家。他可以在相对的自由中,吃他爱吃的泡菜,在阳台上晒几小时太阳不受时间限制。生命诚可贵,自由比天高。
另一方面,主观上这是文在寅被迫无奈的投机之举。这几天网上就李明博能这么早被保释回家的原因,出现了几种不同的另类版本,其中之一是就是阴谋论。认为文在寅与李明博达成了某种政治交易。文在寅眼看民意支持率长时间迭停在50%以下,第二次“特金会”的无果而终又使他靠南北关系的改善而提升支持率成了泡影,于是他拿保释李明博做文章,想借此打破民意“迭停”的危局。更有人说,李明博被释是文在寅在仓促间决定的,因为上个月底,韩国纪念“三-一”光复节特赦了4000多名罪犯,文在寅完全可乘此机会特赦李明博,效果会更好。可是文在寅特意设置了条件,故意将朴槿惠李明博排除在外。也就是说,在上月底河内举行的第二次“特金会”之前,文在寅自信满满地认为可能有《河内宣言》这样的重磅成果产生,他根本不屑于特赦朴、李二人,其码他心中根本没有这样的打算;然而天有不测风云,“特金会”的无果而终,让文在寅倍感压力,朝野尤其是在野的保守阵营的反对党,开始对他的半岛“阳光政策”指指点点,本来么,政治这东西就这样,政敌一旦抓住他的短板与把柄,岂能轻易放过?于是文在寅想到了李明博,他是保守阵营的老元勋,通过保释他可以释放政治上的某种善意,等于是文在寅主动地抛了个媚眼,抛出去了绣球。更何况李明博确实符合保释条件,谁也挑不出个一三三来,主于保守阵营领不领情就另当别论了。
那文在寅为何首先选择了李明博而不是朴槿惠呢?原因很简单。首先,从身体与年龄上讲,李明博大朴槿惠10岁,虽然谣传朴槿惠瘦成了60斤,但其码她不会有猝死之虞;其次,朴槿惠案的政治与社会影响远远大于李明博案。留着朴槿惠这个重量级的嫌犯,文在寅以后还要派上大用场,好钢要用在刀刃上,不到万不得已,朴槿惠是不能轻易特赦或保释的,何况朴槿惠压根儿就没写保释申请;最后,司法部门的态度也很关键。相对朴槿惠与法院的严重对抗状态与“三不”政策——坚贞不屈拒不认罪誓不低头。李明博则“识趣”得多,无论他多么地踉踉跄跄,即便扶墙踟躇而行,也要挣扎着出庭受审,显示出了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法官的尊重,即便是他“装”出来的,也博得了法官的好感。如果李明博借故身体患疾而提出保释,首尔高等法院会酌情考虑的,果不其然。因为法律无外乎就是人情世故耳。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到底谁说的算,检察院还是法院?
公检法被形象的类比炒菜的端菜的吃菜的。如果没有合适食材加再多调料也不会好吃(犯罪事实材料详实),端菜的可以发现食材是否新鲜有无杂质和菜里有无头发和石子(有无逼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硬伤),吃菜的会知道好不好吃(有无罪)。其实如果负责任的话,在公安机关就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有无罪,毕竟现在进入讲证据时代。国家依法治国和教育整顿很有成效的。
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到底谁说的算,(人民)检察院还是(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分别职责:
公安机关或监察委员会负责“侦查与预审”。
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公安机关或监察委员会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侦查预审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必需由人民法院审判后认定构成犯罪,才能处以刑事处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由人民法院说了算!
你好,对一个人定罪和量刑当然是由法院决定,但是检察院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如果判决确有错误,检察院可以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罪与非罪谁说了算?
先来看看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民间也有称法院为司法公正的最后一段防线,而对一个人定罪并科以刑罚,涉及到一个人的名誉、人身自由甚至有时候是生命等最基本的权利,当然需要最严格的程序保障,由法院最后把关。
这一条规定,也体现了无罪推定的法治理念,一个人在没有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前,即使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执行逮捕、被检察院审查起诉甚至提起公诉,在法律上他仍然被推定为无罪之人,或者叫犯罪嫌疑人,而不能确定为罪犯。
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不能代替审判权
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既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机关,又是法律监督机关。刑事诉讼由检察院作为控方提起公诉,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律援助指定的辩护人)作为辩方,由法院居中裁判。
控方和辩方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站的角度不同,但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充分听取双方意见以后,也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在这样的框架下,控诉双方只有建议权,最终作出判决决定的是法院。
检察院虽然是法律监督机关,对没有生效的一审判决,如果认为定罪量刑不当,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抗诉,由二审法院审理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检察院对于已经生效的裁判,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也可以提出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但是,审判监督并不等同于审判权,即使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最终还是由人民法院再审以后,再作出判决。
因此,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和量刑,最终还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当然,检察院对法院的审理活动和判决也有依法监督权。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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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了执行局,执行局能找到失联人下落吗?
实在没有钱,找到又咋样?不是不还而是没有,假如债务人穷的叮当响,国家还得给他办个低保户,起码得让人家有生活费吧,记住,他是欠你钱不是欠你命,你找到了也不能动人家一根手指头,否则你等着给他钱吧……
谢谢您的邀请,刚好我也有个案子现在已经到执行局了。你记住,找人法院肯定让你找人,法院每天那么多执行案子,该管谁呢!案子到执行局后,如果没有可执行财产,只有暂时关闭这个案子,以后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再执行。希望能帮到您
你好!很高兴和你一起交流一下你所提到的问题。你的案子到了执行局,也就是你申请强制执行的案子已经立案成功。
当你的强制申请执行成功以后。执行局的程序是这样的。
首先通过 *** 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和冻结。
通过 *** 信用联合惩戒,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不允许乘坐高铁,还有限制其不能坐飞机。
对你所说的被执行人失联了,你所提到的失联,这与被执行人当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其实大家有时候也很纠结一个问题。就是申请被执行人好多都是无执行能力的人。我愿穷尽一切办法也找不出他的财产线索。证明这个人真的没有偿还能力,对于这样的被执行人,你的确也没有办法。
面对你所说的强制申请被执行人已经失联了。
说句真心话,像这样失联找不到的人,基本上很难执行到位。
法院执行局只能通过网上进行查封其账户。能够提供被指行人的所在住所可以去直接上门联系。
法院执行局一般都会尽量的去寻找人,找不到的他们也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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