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撒钱违法吗_海口一女子为了渣男从高楼一跃而下坠楼身亡,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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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女子为了渣男从高楼一跃而下坠楼身亡,值得吗?

太不值得,没有谁可以让你付出生命,只有孩子和父母遇到危险我们可以献出生命,不能为一个根本不值得的男人毁了自己,父母含辛茹苦的养大我们,只希望我们健康、平安、幸福,问问自己内心做这事是不是对的起父母?还有谁会关心我们这些?只有更爱我们的父母。这件事最伤心最心痛也是他们。

高楼撒钱违法吗_海口一女子为了渣男从高楼一跃而下坠楼身亡,值得吗?

一点都不值得,为什么要用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要死也是渣男死[捂脸]大概还是自己的心理承受力比较差,为什么不换个角度想问题,既然发现此男出轨,说明他不是良人,就应该及时止损。也许你会难过一阵子,觉得青春喂了狗,或者觉得自己付出那么多得到的却不是自己想要的结果。时间是良药,总会走出去的。

愿天下每个好男人好女人都能碰到对的人,幸福一生。

高楼撒钱违法吗_海口一女子为了渣男从高楼一跃而下坠楼身亡,值得吗?

任何一位生命的逝去都是一件令人痛惜的事情,而且往往会在亲友及社会中留下深刻的伤痛。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女子的表现让人深感惋惜。为了渣男而采取极端行动显然是不值得的,因为这不仅未能解决问题,反而毁掉了一条生命,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逆的损失。我们应该反思社会环境下的情感压力和人际关系的困境,提倡全社会的心理健康和积极应对危机的能力,尽可能地预防和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

如何看待西安一保安被11层坠楼女子砸中双双身亡这件事?

12月10日上午,在西安市凤城五路世纪金花商场与沃尔玛超市两楼之间,正在世纪金花商场巡逻的保安李国武因徒手托接坠楼女被砸身亡。经调查核实,吴姓女子因家庭琐事跳楼身亡。12月15日,西安市未央区授予李国武“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预计接下来,还会有各级 *** 、组织追授荣誉。

看了整个视频,说实话,保安李国武正如他的名字一样,给我满满的正能量。他是退伍军人,无愧于"军人"这个神圣的称谓。可能出于本能,也可能出于"习惯",他没有丝毫犹豫,从移动的步伐就可以看出他的全神贯注,一门心思想接住或者托移一下,以挽救其生命。

跳楼轻生,托举救人,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有成功案例,但多是两败俱伤。英雄已逝,痛定思痛,在这里还是要说几句:除了在防盗网上戏耍的孩童(还要看楼层多高),成年人跳楼,就不要去托举了。

成年人准备跳楼,我们唯一能做的是,尽快打 *** 给公安部门、武警消防部门派出谈判专家,准备好气垫;若来不及通知,在事发时之一时间拨通120,随时准备善后。当然,有能力的话,还要在楼下做楼上轻生者思想工作的同时,维持好现场秩序,避免伤及无辜。做到这些,就已经是力所能及。

知情人告诉记者,就在昨天早上不到七点的时候,这个高层上一名女子和屋内人员发生争吵,而且声音很大。当时正在巡逻的一名保安也察觉了此事,并且在楼下试图劝阻女子不要想不开,可是女子忽然从11层坠下。附近保安:“一个跳楼,一个在下面,保安在底下看着,准备上去接。结果把保安砸死了,一下死了两个人。”事发后,为了配合警方办案,商场临时封锁了通往事发地点的通道。
目击者告诉记者,当时这名年轻的保安在下面不停的呼喊,想要劝阻女子轻生。可事与愿违,当女子从窗口一跃而下时,保安毫不犹豫伸手去接,可巨大的冲击力直接把保安砸倒在地。虽然两人都不幸身亡,但现场目击者都认为保安的行为是在见义勇为,大家对这位保安的英勇表示钦佩。目前,两名死者家属已经被带往派出所,具体情况警方正在调查。

人为什么会轻生

当一个人要轻生的时候,是他的大脑思维出现了严重的障碍:觉得眼前一片黑暗。如果此时冷静一点,把心胸放大一点,目光放长一点,就会看到黑夜过去就是黎明,坎坷过去就是坦途,人生之路千万条,何苦自己和自己过不去,拿自己最宝贵的生命来赌注,真实愚痴到了极点!

劝慰轻生的人

劝慰别人少用些评判性的话语,不要说这样做是对的,那样做是错的,也不要说,你这样是不行的,应该怎样怎样,尽量用一些客观的非评判性的话语,表示聆听,不要对他的话评判下定义。也不要试图在你的话语中,尝试给建议让他们怎样做。虽然不是每个人都会在生活中碰到会自杀的人,但是,希望每个人都可以关心自己身边的朋友。还有就是在网上碰巧遇到公开自杀的人,请默默的给予关心,切忌不要起哄,因为你小小的举动很可能会葬送一个活生生的生命。

我真心希望天下每一个人都能打开自我封闭已久的心灵之窗,让灿烂的阳光照进来,享受幸福之中的烦恼;痛苦之中的快乐,享受人生的美丽多彩。让我们像一只英勇无敌的海燕,迎着暴风雨飞翔着歌唱;歌唱着飞翔!经受过严寒的考验才能享受到美丽的春天;经历了暴风雨才能欣赏到绚烂的彩虹!世界因你而精彩;乾坤有你才辉煌!朋友,请记住:看破红尘数万年,地狱天堂九重天。

大家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分享留言~

善男子,菩萨唯以大悲方便,入诸世间,开发未悟,乃至示现种种形相,逆顺境界,与其同事,化令成佛,皆依无始清净愿力……

这段话来自《圆觉经》,是释迦牟尼对弥勒菩萨问题的回答。南怀瑾在诠释这段话时说,大乘菩萨的唯一动机是发大悲心……所谓大悲心,就是悲别人之所悲,悲天下人之所悲,就是没有了自己的喜怒哀乐。

在未接触佛经之前,我对佛教与很多朋友一样有着误解,我们都以为佛教就是和尚,和尚就是住在庙里,庙里就是供着菩萨;这样一个自成体系的世界与现实构成了很大的差别,那里叫清净解脱,这边叫尘世烦恼……

原来我们都错了!菩萨不是高高在在上的由金、银、木、铜塑成的像,菩萨和佛都是人变成的,佛应愿出世,留下经教,不再踏入轮回,但是菩萨们却一直在我们身边,守护我们、教化我们。有人会问:菩萨在哪里?怎么没看到?

佛经说的:示现种种形像,也就是说,菩萨不会是庙里那样的高大威猛,神光四溢,他们就是芸芸众生中普通的一员,甚至平凡得让你感受不到,然而当他一出手,他瞬间就不凡起来!你看,一个保安,当面对一个从十一楼轻生砸下的女子,他不是闪避,而是毫不犹豫地伸手去接;闪避是凡夫的本能,而去接就是菩萨舍己为人的心性了!

这种行为还很多。跳进河里救人的,冲进火场救人的,面对歹徒行凶挺身而出的,以及在各行各业只讲奉献不计酬报的人……对于他们的这种行为,我们真的没有资格褒贬,因为我们自己做不到。我们修了很多庙,建了很多高大的菩萨像,但实际上却离真正的佛教越来越远。我们给那些冰冷的铜铁镀金戴银,向它们献上虔诚的膝盖,对于真正的菩萨却认识不清,甚至连一个见义勇为的称号也给不爽快,更别说给予丰厚的经济奖励和崇高的名誉地位……释迦牟尼说人类一直颠倒而活,这不正是吗?

见义勇为的前提是你确定能帮忙,而不是添乱。比如公交车上看见用刀割皮包的,你得衡量之一,你认识的人多还是小偷的人多,第二,他偷不成行凶你打不打的过?然后在衡量你出不出手,或者别人出手了,你在声援也可以算么。什么都不想就冲上去这叫冒失冲动,跟那个带娃见义勇为的爷爷最后失去孙子的是一样的,我们不是非要把坏人怎么样,见义勇为的最终目的是把伤害跟损失减到最小!

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是无法被客观控制或者预知的,在这种危急关头,见义勇为因为适当衡量救援的危险性,当然这种事情没有一个客观的衡量标准,究竟在什么情况下是危险,什么情况下是可以尝试。当然 *** 或者相关机构也不可能制止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作为具体的事件的当事者,应该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安全性,如果对自杀者的救援会带来自身的极大伤害甚至死亡时更需要慎重。

再者作为社会问题,社会对自杀的理解和关注度应该越来越高,希望能有像香港电视剧里的谈判专家的专门机构能随时待命,可能能杜绝一些类似的悲剧。能有更多的科研人员来研究解释类似的社会问题,并能有科普式的信息传播,也能起到一定作用,因为大多数人是相当缺乏相关信息和知识的。

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重庆跳楼砸死两人男子遗体无人认领,律师:难向家属索赔, 你怎么看?

知道为何无人认领吗?因为男子李某家属知道,一旦去认领,必将面临高额赔偿,他家里面的房子、车子要被卖掉,存款要被查封,拿出来赔偿家属,少则几十万,多则一百多万,也就是说,男子李某家里所有的财产都要被变卖,赔偿,他的家人不去认领,以为就可以逃避赔偿?真是天真幼稚。

从目前来看,李某家在武汉,应该是城市居民,31岁,应该也有房子家产什么的,可能还结婚或者有孩子了,他无论如何,是有财产的,即便没有结婚,和一起父母,他同样有财产,包括存款,以及房子、车子等固定资产(其本人部分),因此,一旦去认领,死者家属必然要求赔偿,如此,李某家属觉得就惹麻烦,干脆就不如认领尸体了,他们以为如此,就可以逃避赔偿责任了?

虽然李某死了,死罪可以逃避,但是民事赔偿责任必然不可少,即便家属不来领取遗体,两个女孩的父母,也可以寻求警方帮助,找到死者的生前住址,找到其家人,两个女孩家属提出赔偿,对方不赔偿是吧,那就法院见,等法院开庭审理此事,按照以往同类案例,必然赔偿一百多万。具体案例如下:

男子跳楼自杀砸死祖孙俩,法院判赔150余万 2024年6月1日四川眉山一小区发生一起跳楼致多人死亡的悲剧,年仅20多岁的小伙侯某(化名)跳楼后砸中了正在楼下带孙子散步的张容(化名)和她不到3岁的孙子小陈(化名)。除了当场死亡的侯某和小陈外,张容送医院抢救6天后,也因治疗无效而死亡。事件发生后,张容家人将侯某父母及物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后,侯某父母赔偿张家150余万元。


从这个案例就可以看出,李某家属必须为其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便赔偿了,其实,也没法弥补两个孩子离世给家庭带来的悲剧,从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其中一个女孩张某来自失独家庭,之一个孩子在十几岁时不幸离世,张某是父母失独后再生的第二个孩子,母亲生她时已经三十多岁,现在都五十岁了。张某父亲去看遗体时,已悲痛到无法行走,是被人背着过去的。

所以,这个李某,真的罪该万死,你要死,干嘛选择人员密集场所?你这就是故意杀人啊,这种人,即便死了,我要让他万劫不复,打入地狱,永不得超生!如此罪孽,家属还不主动赔偿,玩躲猫猫游戏,可见其家人的人品也有多差!可悲之人必有可怜之人,可悲之人必有可恶之处!建议警方、法院出动,把李某家属找到,使用法律手段,让其承担赔偿责任。

12月24日,重庆沙坪坝区一男子李某(31岁)从高处跳楼,砸到两名行人,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报道,被砸到的两名行人均为女学生,并且都是独生家庭子女。其中有一个女学生,还是父母失独之后再次生育的独生子女。

至于能否向李某的家属索赔,这个确实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李某31岁,是成年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法律上便是能够独立事实民事行为,能够独立承担责任的人。所以,对于李某的行为,所产生的的法律责任,原则上都应当由李某自行承担责任。

当然,李某也在这起事件中死亡,所以大家才会想到向其家属索赔的问题。不过,若是李某有遗产,那其遗产是应当用以清偿其债务,自然也包括这起侵权事件的赔偿责任。另外,《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承担相应的债务。若不存在继承问题,那也不存在债务问题。

昨天看到这件事情的后续报道,两位无辜被砸死的女孩,一个十七岁,一个十五岁,都是青春靓丽的大好年华,尚未真正享受人生便遭此横祸令人倍感惋惜。而其中一个女孩张某的故事更是令人揪心,原来张某是家中失独后父母又生的孩子,没想到张某的父母还要再经历一次丧女之痛。

那么,现在跳楼男子的家属无人前来认领遗体,两位受害者的家属又该向谁索赔呢?

根据通报可以看出,跳楼男子李某31岁,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他在有人流经过的地方跳楼自杀,并不属于意外坠楼,应该属于间接故意杀人,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不过,由于跳楼男子已经死亡,他本人也就谈不上为此承担刑事责任了,接下来,受害者家属可以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而具体赔偿金额应该在男子的遗产范围内。如果有人继承男子遗产,也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可是,现在男子的遗体都没有人认领,更不要提可能也没多少的遗产了,那么受害者家属想要获得赔偿的概率就变得微乎其微了。

如果参考以往案例,貌似也很难找到解决办法。

2024年,汕头男子跳楼砸死路人,其赔偿死者家属27万元后获得对方谅解,最终被判刑三年半。(该案例中跳楼男子没有死亡,所以他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为了减轻处罚,男子积极向死者家属做了赔偿。)

2024年,四川眉山男子跳楼自杀砸死祖孙俩,法院最终判赔150余万,承担赔偿的是跳楼男子的父母。(该案例中跳楼男子最终也死亡了,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其父母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回到问题上,跳楼男子死亡,其家属连面都不露,更不可能主动站出来承担赔偿责任了。而从法律上讲,男子的家属对此并无直接或间接责任,即便找到他们,两位受害者家属也很难向其追责。

唉!只是可怜了两位花样年华的女孩,望家属节哀顺变。

1、这问题可以看出律师非常专业。人死不能复生,再多的钱,也补偿不了两条人命,但律师之一时间想到的,是钱,钱,钱,钱,……甚至还有诉讼 *** 费。

2、本案,本应深究社会深层矛盾,看看跳楼都跳楼的原因,以及如何避免跳楼,如何避免伤及无辜。这才是正道。

但人死了,本来已不想在人世,讨厌人生,甚至还可能是债台高筑,无法活了,才自杀的,然而,依然还有打着公平正义旗号者之一时间打跳楼者的财产主意。

索赔,就可以阻止自杀者跳楼了?索赔,就可以阻止无辜者被连累了?掉进钱眼坑了吧?

来来来,律师同志,你请站好,我跳下去砸死你,然后我让你到阴间索赔去。

这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

重庆跳楼男子李某,从30层高楼处跳下,但却砸死了路边的两名学生,李某属于自杀,警察已经排除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但根据了解,目前善后事件处于停滞状态。

两名被砸死女子的遗体还在殡仪馆,家属也并为其设置灵堂处理后事,而跳楼的这名男子遗体在另一处的殡仪馆,家属仍未露面,也不确定他们的家属是否赶到了重庆。

虽然说排除了自杀,但李某自杀时砸死了无辜的两名孩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李某已经死亡无法追究他的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应该由继承他遗产的家属来承担,而现在关键是李某的家属还没有露面,这样事情便陷入了僵局,目前解决办法是两名孩子的家属找到李某的家属进行索赔。

有律师建议两名女生家属可以寻求公安机关协助,促使李某家属露面,尽快对此事件做一个了结,当然,即使公安机关协助找到了李某的家属,事情也不一定会得到解决,李某是否有遗产,他的遗产是否可以满足两位女生家属的赔偿要求,也就是说,即使找到了李某的家属,两位受害女生家属反而会更加绝望,但这毕竟是一个结果。

律师也建议两名女生家属向涉及本案的物业管理方进行主张,看其是否尽到了相应的管理和提醒义务,其实我认为这这个意见可以采纳,涉及本案的物业应该是有偿还能力的,如果这是一所经营场所,在这里发生的事故,作为事故的经营一方,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虽然他们没有主观的过错,比如31岁的李某是从哪里跳下来的,如果说是从楼顶那么他又是怎么上去的,这也是一个物业的管理问题,有人说之前这里也发生过坠楼事件,而如果李某是从他居住的房间里跳下去,那还真不关物业的事,毕竟对于一个想自杀的人谁也无法阻止,即使想阻止也不知道是否会自杀,什么时候自杀,不过从人道主义来讲,物业也应承担一定的费用,毕竟是发生在他的地盘上。

律师说真的很难获得索赔,之一是李某的家属没有露面,现在找不到李某家属的人。第二是家属是否有可以继承李某的遗产,就是刚才所说,如果李某根本没有遗产也更加难获得索赔,而且应该赔偿的数额也不是小数目,比如两位女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其他费用。

难!难!难!怎一个难字了得!不过事情总要有个处理结果,无论李某的家属有没有偿还的能力,都应该找到李某的家属。

一个人想自杀,却害死了另外两个无辜的路人,这不是三条人命,这是三个家庭的悲剧,很难令人接受的一件事,希望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件事的创伤会越来越小,也希望这些家庭能早日走出悲剧!

女子跳楼未遂,看热闹男子不慎坠楼身亡,男子家属可以向女子索赔吗?

谢谢邀请,我只能呵呵了,这根本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事情,你说你是在看热闹坠楼身亡的,和跳楼的有什么关系?你要是去救人还有的一说,假如这样的理由都可以索赔,那天底下能索赔的事情就太多太多了。

这个问题,可以分开看,死亡男子是救人时不慎失足死亡可以提要求,但是给过不给这个不属于法律范围,属于人情世故,可以人道主义赔偿。如果是看热闹把自己弄死了,你觉得谁会给赔偿?真是看热闹的不嫌事大,结果把自己搭进去了!

当今社会,跳楼人数很多,是什么原因?

不跳楼怎么死?喝药,上吊,喝药城里没有卖农药的,死必须現在就得死,喝药难受万一救过来还得重来,上吊死还得绳子,吊到呢?没地方吊,死的又难看,还是那句话,救过来怎么办?还得再死,跳楼省事省心还没痛苦,主要是一跳就解决全部问题,免得让有些人怕你不死。

跳楼自杀有以下几种类型:一类是贪官,一跳百了。一类是对社会对生活绝望,生不如死,一跳了之。一类是精神上出了问题,一跳解脱。

跳楼的人多了,是个坏现象!

原因一,个人的原因,如贪官……。

原因二,是社会原因,……让人们看不到希望,绝望。

当今社会,跳楼人数很多,究其原因无非是家庭矛盾、夫妻纠纷,情场失意,其次是理财被套、投资失败,还有私企破产、负债累累,还有疾病缠身、痛苦不堪,另外是 *** 分子即将东窗事发、为了逃避惩罚,外加学生遇些小曲折心理不成熟,连同实在不堪工作和生活的重负等等,使跳楼自杀者,感觉伤透心、没有希望,心中一时想不开,眼一闭纵身一跳,一了百了,从而选择逃避现实,走往极端的这条不归之路,最终得到彻底解脱。

过去自杀者往往是投河、上吊、喝农药,随着时代变迁,幢幢高楼大厦平地起,自杀选项也在与时具进,所以跳楼现象看似增多……

我认为那些自杀的人傻而且自私。死都不怕,你还怕什么?你死一了百了,但痛苦的是你的亲人。想想生你养你的白发父母,想想你那孩子。为了他们生活压力再大也应挺下去。就算你没了父母,沒有孩子,没有了亲人,没有朋友。但又怎样?你了无牵挂一身轻,那就想干啥干啥,世界之大任你游,无牵无挂无压力,好死不如懒活。所以劝那些想自杀的人,想开点,没什么过不去的。

当今社会,跳楼人数确实有,具体人数不知道!

社会转型期,生存压力山大。不知道如何有效化解,独自一人面对人事纷扰无从解决。面对现实的无奈,种种磨练打击,缺少别人的支持理解,从而让自己的内心世界陷入焦虑,崩溃,最终选择自杀。缺乏挫折教育和心理救助,选择这样的方式结束生命!生无可恋,死不足惜。一味的钻牛角尖,自己把自己逼上绝路。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高楼撒10万元后跳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高楼撒10万元后跳楼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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