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乐违法_湖南一老人因儿子不还钱,进学校把孙子刺伤,怎么看待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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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老人因儿子不还钱,进学校把孙子刺伤,怎么看待这件事?

谢谢悟空邀请。"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古代先贤曾告诉我们,在教育自己家的小孩时,都不应该忘记其他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孩。可是这起事件的老人却已经不顾血脉至亲痛下毒手,其心不可谓不狠毒。自私战胜了理智,金钱打败了亲情,人世间的悲哀。

老头乐违法_湖南一老人因儿子不还钱,进学校把孙子刺伤,怎么看待这件事?


简单说一下事情经过。3月29日中午,湖南娄底新化县一名61岁老人,持刀闯入小学将自己的11岁的亲孙子刺伤,随后师生报警,老人被警方控制并拘留,孩子经过及时救治已无生命危险。发生这起悲剧的原因是老人的儿子占有老人6万元钱,拒不归还。老人索要不成,打又打不过,鬼迷心窍竟走极端,将怒火撒在了孙子身上,导致了此家庭悲剧的发生。

老头乐违法_湖南一老人因儿子不还钱,进学校把孙子刺伤,怎么看待这件事?


看了事件的视频,真的感到很不可思议。在传宗接代思想根深蒂固的我们国家,竟然还有要亲手断了自己"根"的老人,这得多大的仇,多大的怨,难以理解和想象。由此可见,其儿子必不是善类,"上梁不正下梁歪"还是有道理的。人们常说因果报应,也许正是老人的不善,才有了儿子的不孝;因为儿子的迕逆,才出现了报复孙子的恶果。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不论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这都是一出 *** 裸的,由金钱引发的人伦悲剧。这还需要反思什么吗?不需要了,正常人是不会做出这样的事的。

扭曲的人性,自私贪婪的心灵,老人的后半生注定孤独终老。其儿子老了以后的样子也可以预见,都是自己作的,且行且珍惜吧。

儿子占用老人6万元血汗钱不还,爷爷进校园用刀砍伤孙子。孙子和爷爷从此无法再建立亲密无间的亲情,金钱击溃了亲情!

这件事情发生在3月29日中午11点多,湖南新化三小,孙子11岁,是五年级的同学。

家长都是在这个时间段来送饭,平时门卫也看见是这位爷爷,所以不会防范。

案件发生后,学校报警,警方带走了老人,案情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这件事情里最让人气愤的是老人的儿子。也许网友们认为,区区六万元算什么?

但是对于无一技之长的农村老人来说,意味着长年累月节衣缩食、辛苦劳作的血汗钱付之东流!甚至意味着今后无法动弹时老无所养!

一个欠父亲的账都不还的人,只是利用父亲给自己的儿子送饭的啃老族,他以后拿什么来赡养老人?

也许有网友说,按照法律途径起诉吧。农村人借钱就是不爱打借条,更何况这是父子关系,哪有证据可以提供?老人只有打落牙齿和血吞!还要继续照顾啃老欺老儿子的儿子。

我理解老人憎恨儿子,又惹不起儿子的心情,但是坚决反对老人伤害孙子的做法!

希望派出所在处理老人伤人案件的同时,也让儿子把老人的钱归还给他,让他心中觉得老有所靠。现在老人有力气时帮着干,无力气时养老靠自己,很常见。

既恨老爷子的糊涂,更恨儿子的可恶!可怜的孙子成为牺牲品!一段亲情就这样被欠账不还的儿子、被激怒的老人打散!让人唏嘘不已。

湖南一老人因为儿子不还钱,而刺伤孙子!让人很难理解!中国人自古以来,就特别的注重亲情。尤其是像这种隔辈份的,就应该更亲!但是这位爷爷,却因为钱,在学校,在众目睽睽之下,把孙子刺伤!是什么泯灭了老人的人性?罔顾亲情!不管怎样,也不该采用这种极端手段,何况这还是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孙子!古语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老人应该是享受儿孙之乐的时候,却做出了如此之事,良心何安!父慈子孝,家和万事兴,这样的家庭,没有温暖,没有亲情,让人悲哀呀!有什么事是不能好好说的呢,非要用这样的举动!金钱就能比亲情更重要吗?

这件事情发生在3月29号,新化上镇一所小学内。被刺伤的孩子11岁刘某。原因是老汉的儿子(刘某富)向刘某某(老汉)借了六万元钱。而刘某某找儿子刘某富还钱。遭到拒绝。后想不开吧。找到学校向孙子行刺。目前刘某某被控制,孩子包扎伤口后并无生命危险。但是所带来的精神方面的伤害。

就像大家所说的虎毒不食子。刘某某的行为实在是失去人性。题主说了傻话。光天化日之下,还什么同学总目睽睽之下。我特么无语了。难道暗地里可以这么做了么?

老汉就算是借给儿子钱。也应该有个分寸。不管怎么说都是自己的儿子。就算儿子再不孝,也不应该有这种举动,更何况说你特么干嘛借儿子钱。

正常来讲,多少父母把钱给了儿子女儿都没找儿子要钱的,给钱儿子花怎么了。老婆还没儿子亲呢。花点钱怎么了。能少了块肉吗?钱看这么重,挂了也没人帮埋。总是记得老汉如何如何差的对待亲人的。那活着有什么意义。

更何况下手的目标还是孙子。冤有头债有主,谁拿的钱应该找谁啊。跑到一个没有能力承担责任的人身上。有什么用处。现在被抓了,舒服了吧。

我想老汉应该又在忏悔了。

不过这种人脾气改不过来。应该严惩,必须严惩。败类。直接 弊了,拿去分了财产,分了他身上的一切器官,捐给医院,医院很多病人好像挺需要帮忙的。还能节约点粮食,一举多得。。。。必须给赞

这个故事好幽默,又好悲剧,这老头是不是气糊涂了,你儿不还你钱,却把他儿子给弄伤了,其实这事与他儿子没有关系呀。如果反过来,他把他儿子打伤了,你当爹的很生气,是不是又把他打伤呀。

你儿子看起来是个不孝顺的孩子,借了你的钱,可能父子间没有打借条,上诉又没有法律依据,把你给气很了,找他儿出气去了。其实,他爹都不在乎了,还在乎他儿吗?

再说了,那小孩从亲情上说,是你亲孙子,你不心疼吗,可见,你教育孩子多么成功啊,你这二百五,咋都教育出好孩子。从法律情面上说,那可是未成年人,没招你没惹你,你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他爹借钱你要不过来了,恐怕这次医药费还得你出,你输了情,输了理,输了法,又输了钱,回家拿钱给你孙子治伤去吧,好好地反醒反醒。

如何评价重庆一农贸市场摊主持刀行凶致2死?

这种刑事案件如何评价。如果警方破案后,认为某些方面有警示意义的,定会公佈一些,一般讲不会予以社会公佈。在沒有确定真相之前,更好不在公众平台议论这类恶性刑事案件,没任何意义。

似乎今年的疫情导致收入不稳定,生活压力大了,各种极端的事情时有发生。不管是年轻人,中年人或者说老人。看那些小年轻,跳楼的,我想多少根压力有关吧!那个八十多岁刺伤多人的老头,无不充斥着极端的心理!再看看这摊主,如果收入稳定,大概发生这种命案的可能性也没那么大吧!

我是根据一些新闻片段了解事情的,但真相没有去调查。发表个人关点:大慨意思是市场山头主义(即所谓我的地盘我作主),造成弱者结怨,长期结累一朝暴发!做人留一线,以后好相见。

湖北某人摸了一下宠物狗,狗主人上门报复围殴,男子被刺身亡。你怎么看?

像这样张狂的狗主人被刺死,我认为不值得同情,法院也是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决合法合理。

这种人唯我自大,大有老子天下之一的傲慢样子。按常理,你在遛狗,别人觉得你家的狗可爱,才去抚摸一下,这有什么呢?人家既没有踢你家的狗,又没有打你家的狗。何必发什么 *** ,去纠结同伙打人呢?明摆着太狂妄!

三个人去打人家两个老头子,狗主人结果被人家刺死了,这不是天不佑你吗,恶有恶报去找死。

我觉得这家伙,就不是什么好鸟!

该狗主人有病而且病的不轻――精神病!

这种人心理是严重扭曲的,很不正常!

因此建议看到那种把宠物看得比其命都重要的人,尽量离远些。因为这类人或多或少精神都受过打击而心理扭曲。

远离这类人以免招致不必要麻烦!

正当防卫,为民除害。杨氏兄弟应该把两个帮凶一起灭了。一点小事情,退一步海阔天空,你还要邀约人去杨家报复,该死。从这个案件中总结出二点:一是遇事冷静处理;二是养狗人没有几个是素质高的。

看到这件事,真的让人很害怕,就因为摸了一下宠物狗就找人进行报复。

平时我们看到因为狗而引起事端,多半是因为受害人驱赶狗,而遭到狗主人的打击报复,而这个更离谱,因为杨某只是摸了一下彭某的宠物狗,而发生口角。随后彭某扬言要对其进行报复。

果不其然,十分钟后,熊某叫了两个人,手持洋镐来到了杨某的住所,当然杨某兄弟两人也知道有人要进行报复,于是藏了两把尖刀在身上。

一场打斗不可避免,期间杨某二人持尖刀在彭某身上猛刺数刀,致彭某失血过多而死, 并将所带的二人也刺伤。

彭某持着凶器领着两人来到了杨某的家里进行暴力侵犯,而且他们带的凶器非常可怕,破坏力极大,它的名字叫洋镐,在农村是专门劈柴用的,带着这样的凶器闯进别人家里,这简直就是追杀,即使杨某躲在房间里,如果他们的门是木门或者门质量一般,他们也可以利用洋镐将门撬开,或者劈开,而使杨某无处可藏。

同样的,如果洋镐这样的凶器劈到人身上,对人的伤害也是很大的,或者说不死也要半条命,因此我觉得彭某的行为十分可恶。

彭某带着人,带着凶器,闯进别人家里,并且直接告诉人家要进行报复,这样的人被对方刺死,我认为对方没有错。

就仅仅是因为对方摸了一下自家的宠物狗,就找人追到家里报复,别人摸一下宠物狗多半也是因为喜爱,真的有这个必要发生这样严重的后果吗?

不知不觉间想起了龙哥二话不说拿刀砍人的情景,感觉这两件事有非常相似的地方。

你觉得杨某二人属于正当防卫吗?彭某死的冤枉吗?相信大家心中肯定有答案。

这个官司判得好!

一审,杨氏兄弟分别被判11年、15年,并共同赔付死者56万元赔偿金,杨氏兄弟不服随即上诉;

二审,最终判决杨氏兄弟一人四年,一人无罪!

这个判决太好太好了!



仅仅是别人摸了自己的狗一下,狗主人就大发雷霆跟杨氏兄弟争吵,并扬言报复他们,于是这对年过半百的兄弟俩回家后藏了把刀在身上防身,以防止对方真的上门寻仇。

人算不如天算,狗主人果然上门寻仇了,并且还带了俩帮手及洋镐把,大有不把两兄弟干翻誓不为人的架势。

结果呢,这狗主人以算是命不好,光脚的不怕穿鞋的,俩加一块一百来岁的老人,愣是迎着洋镐把的敲击,持刀将狗主人刺倒在地,最后他还光荣了,俩帮手也负伤跑路。

看到这,我就在想一个问题:

如果那天摸那条狗的是一对18岁的小萝莉,那狗主人还会这么凶吗?会不会老脸笑成一朵花?

一个中年人摸你的狗,就让你那么反感?

凡事没有然后,现在最终的结果就是狗主人为他的张狂付出生命的代价,教训足够惨痛。

说实话,一审法院判决是有点重,11年和15年,完全是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量刑,完全没有考虑到死者持凶器、带人上门打人这种行径是多么的恶劣,在这里我也不想举美国的例子,因为在美国你这样鲁莽,户主可以直接开枪把你击毙,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毕竟咱们国内的法律不允许持枪,也更加注重生命权,与美国的国情也不同。

但,最基本的法理我们还是要讲!

好在杨氏兄弟不服判决后马上启动上诉程序,并最终迎来一个公正的判决:一个四年一个无罪。

四年,按照正常情况来讲,折算上候审羁押时间、进监狱后好好表现,老杨估计也就在监狱呆一年多两年就出来了。

而那个狗主人呢,只能以这种方式,在那边与海龙哥喝茶聊天了……

谁让你那么作呢?

海南98岁老人持刀杀妻获刑十五年,对此你怎么看?

98岁的许某经历了什么?为什么会怀疑自己的妻子想毒害自己?人活一辈子,能活到98岁的耄耋之年已实属不易,为何会犯下如此罪孽,亲手杀死自己的妻子。

从作案动机来看,许某肯定把妻子马某当成了假想敌,或者她们之间有不可调和的“仇恨”,或者财产争夺,总之许某肯定是基于马某对自己很多不利的设想而处于恐惧和自卫状态中,最终这种心理战胜了他,主动出击,造成了惨案,许某也付出了代价,葬送了自己的晚年的幸福,更让子女遭受重大打击,失去双亲!

再来说为什么判决许某故意杀人罪,并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而且是98岁高龄,许某能不能活到刑满释放都是问题。

我国刑法对老人犯罪是有特殊条款的。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经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法第七十条修规定:“对于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对许某做出1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就不难理解了,老人,并不是犯罪的免死金牌,只不过会有适当的照顾,可以适当的从轻和减轻处罚,许某的杀死自己的妻子,不满足应当判处缓刑的条件,只能乖乖的在监狱里安度晚年了!

看了事情的始末,服了。

之一服:98岁杀人犯,应该是我国乃至世界法制史上更高龄的杀人犯,不是说别的杀人犯到98岁就会立地成佛,而是说,一般情况下,这么大气性的人活不到那岁数,正常人都很难活到那岁数,活到那岁数还能杀人的,真可以说前无古人了。

第二服:这老头儿和他老伴多大仇多大恨?居然怀疑老伴要给他下毒。报道中说,这老头儿时常打骂甚至拿刀威胁老太太,事实证明,他不仅仅是威胁,就老头儿这表与,老伴即便真有要给他下毒的心,也不意外。

让人叹服的是,这老两口的关系到了你死我活的份上,也不离婚。婚龄可能比很多人的年龄都长。

第三服:更高龄的服刑犯,哪个监狱缺祖宗?生活能自理不?要安排人照顾不?这15年有期徒刑,他能实际服几天?这个刑,对他本人有多大意义?是不是正是因为自己活得不耐烦了,才拉上老伴垫背?

作为婚姻律师,今年接待年龄更大的离婚者是73岁,看来这个岁数还应当刷新一下。两个人到了这份上,他自己不离,儿女也应当强行让他们离!至少要把他们分开!不能因为吵架打闹是常态,就习以为常,婚姻的长度与婚姻的温度不成正比,不要赞美谁谁的婚姻已经几十几百年,这几十几百年怎么过来的,只有他们自己知道,坏的婚姻会杀人!

谁离开谁都能活,但是,如果该离而不离,你可能就会死!

我认为,无论何种原因,不能凭借怀疑就持刀杀人,有此心理的人肯定心理不够健康,应该提前医治和预防。

他的妻子马某及子女明知许某之前有持刀威胁打骂等行为,仍然不及时采取措施,哪怕是分开两个人生活,也不至于导致杀人的悲剧发生,毕竟一大把年纪的人了。

按照刑法规定,杀人更高刑期为死刑。但对于年事已高超过75周岁以上的人,一般不会轻易判处更高刑期的。

本案中许某已经95岁,符合应该减轻处罚的条件。但是许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极其严重,危害性极大,判处刑罚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实在必要,以防止其日后继续为非作恶。

法院的判决是充分考虑了社会效果,结合案情和家庭各种关系矛盾给与许某此种量刑,完全可以起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结合,值得拥护。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与和谐之下,奉劝有极端思想的人,千万不要冲动,生命只有一次,有再多的怨恨也可以找到办法解决。一旦动用了粗暴行为,后悔也来不及了,只能等待应有惩罚。

和谐社会必须严厉打击暴徒及违法犯罪行为,不能让违法犯罪嫌疑人得逞,保护弱势群体的人身安全。

建议基层社区应该多与小区业主沟通,了解他们家庭生活情况,当有业主投诉或请求帮助化解矛盾时,应该及时监督的给与帮助。基层工作人员应该把每个家庭及个人的矛盾纠纷努力消灭在萌芽阶段,争做人人和谐共处,家家文明共进!


看到这个标题,我首先想到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养生问题。这么暴戾的老人是怎么能够活到98岁的,在98岁的高龄还有体力动手杀人。难道要到113岁出狱,破个迪尼斯世界记录么?

这个老人家显然是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判处15年自然是从轻处罚,从轻处罚,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因为这个老人家已经超过了75岁,属于应该从轻判处的情形,二是在犯罪以后有自首的情节,如实供述犯罪罪行。三是因为该案件发生在亲属接受家庭纠纷引起的,也是应该从轻处罚的。

另一方面,其实我们大家都知道,这个老人家是不可能在牢里坐满15年,直到113岁出狱的。因为毕竟年纪大了,想必这个老人家很快就可以保外就医。更何况就算是普通人判处15年后,只要表现良好,也会有各种各样的减刑机会。

这个案件令人唏嘘,只是因为都这把年纪了想必磕磕绊绊老两口也过了好几十年,到最后竟然持刀相向。以这样的方式一拍两散,也是够悲剧的了。

这老头就是典型的有被害者妄想症,明明是他平时肆无忌惮地欺凌妻子,到头来却成天担心妻子会谋害自己,简直就是厚颜 *** 的“恶人先告状”!当然,老人最终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要不是他年事已高,绝无可能被轻判至此。

据报道,被告人许某盛与被害人马某卿系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感情长期不和,许某盛多次打骂和持刀恐吓马某卿。

2024年5月12日晚上22时许,许某盛因怀疑马某卿拿毒药害自己,在万宁市自己家中,手持一把尖刀捅刺马某卿胸部、背部等部位,后被女儿许某珠、女婿方某宁和闻讯赶来的邻居王某制止。方某宁从许某盛手里抢下尖刀后,于22时30分许携带该刀到万宁市公安局南林派出所报警,民警立即出警到现场将许某盛抓获归案。当晚,马某卿被送往万宁市南林医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盛仅因夫妻感情长期不和,怀疑其妻马某卿用毒药害自己,便起杀心,持尖刀捅刺马某卿胸背部等要害部位,致马某卿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最终,法院判处许某十五年有期徒刑。那么,许某的杀人动机如此卑劣,杀人手段如此残忍,怎么会仅仅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呢?这是因为,法律规定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啊,可以从轻处罚,再加上许某有如实供述的坦白情节,依法也要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4修正)】第十七条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是基于上述原因,许某才被仅仅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有什么红事引起白事的案子吗?

我们这里邻村听说的事情。

新郎有个特别奇葩的妈妈,儿子自己谈的女朋友她非逼着分手,说女方条件好怕儿子结婚在娘家受委屈,又怕人家看不起他儿子。

相亲的女孩子她又嫌弃人家配不上她儿子,反正就是各种作。

她是担心好不容易养大的儿子,又花费了大量心血培养出来的儿子会不听她的话,所以儿子的任何事情她都横加干涉。

好不容易她儿子相亲相到了一个喜欢的姑娘,两人已经开始谈婚论嫁,各种相关事宜都已经办好了,偏偏在接亲办婚礼这天出了个事。

按照规矩新娘下车得是新郎抱着进婚房的,结果新娘一下车老太太就不让新郎抱新娘,非说抱着不吉利,让新娘自己走。

场面到这里就有些尴尬了,可这是结婚当天谁也不想闹矛盾,忍着忍着就走流程。

结果老太太到了后面又开始作,司仪喊新郎过去举行仪式,老太太说她身体不舒服,非要儿子陪着。

好家伙婚礼当天占着儿子不让他去举行婚礼,儿子就说先去把流程走了回来陪她。

结果老太太死活不答应,非说晚去一会就让新娘等一会,没什么大不了的。

平时她作儿子都顺着她,可今天是结婚的大日子,那么多人都等着,儿子就说让她别闹了,他不会区了媳妇忘了娘,转身去举行婚礼。

老太太这会就不大高兴了,司仪让她上去,让儿媳给她敬茶,她也不上去,非说自己腿疼走不了路。

新娘当时脸色就变了,她一作再作,还是在结婚当天谁也受不了,于是让司仪把这个环节省了。

老太太更生气,这还没进门呢就当她不存在了,她自己上台去让儿子给她敬茶,儿子当时就有些为难。

他知道他妈的脾气,小声的好言相劝了几句,老太太这就下了。

事情到这里以为就没事了,开席的时候到处找不到人,最后在老太太房间找到了,发现老太太已经喝药死了。

大家都说是因为老太太对儿子的占有欲太强了,只要儿子不听她的,她就受不了,最后逼死了自己。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老头乐被超刺伤他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老头乐被超刺伤他人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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