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沧医院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能用吗_厦门抚恤金和丧葬费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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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抚恤金和丧葬费如何领取?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死亡后1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原待遇领取人原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

1、死亡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待遇领取人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相关部门的死亡火化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2、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若原待遇领取人的银行账户已注销,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办理银行账户变更:

(1)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与已死亡的待遇领取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或公证书);

(2)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厦门开户且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

(3)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出具的领取丧葬补助金声明。

原待遇领取人的丧葬补助金及个人账户余额(需扣除因未及时进行死亡申报所多发放的养老金)转入待遇领取人原按月发放养老金的银行账户;原待遇领取人账户注销的,转至变更后的银行账户。

1、网上办理

  登录厦门人社网上服务大厅,点击“社会保险”--“本市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2、申办系统无法查询到共享信息的,请携带所需材料至所属市或区社保经办前台办理

  办理地点:

  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5号至8号综合受理窗口

  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障综合业务10、11、12、13号窗口

  湖里区枋湖南路29号湖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5-10号窗口

  海沧区嵩屿街道滨湖北路9-1号行政服务中心一层1-3号窗口

  集美区杏林街道诚毅大街1-1号一楼35-37号窗口温馨提示:周末在33号窗口办理

  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1楼社保14/15窗口

  同安区银湖路8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厅8、9、10号社保综合业务窗口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海沧医院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能用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海沧医院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能用吗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标签: 海沧 丧葬费 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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