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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上海袭警案后相关人员被处理?
2008年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袭警案作出一审判决,杨佳持刀闯入上海市闸北公安分局刺伤多名民警,致6人死亡2人受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佳死刑。
一审判决后,杨佳不服提起上诉。经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驳回被告人上诉请求,维持原判。2008年11月26日,杨佳被执行死刑。
持刀袭警未遂怎么定罪?
持刀袭警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一般会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袭警的法定刑罚是:行为人直接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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