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是我国对女性员工的一项法律保护。这些规定针对女性员工在劳动过程中所面临的身体特征和生理需要,为女职工提供了多重保护措施。
3、普法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24年最新有产假为98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流产假15天,超过四个月流产的,42天假;还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需要用人单位安排。
4、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法律主观: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我国劳动部门对于女职工适用的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具体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所有的女性职工。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法律分析】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
女职工 其实也就是女性职工,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其他条件的女性都可以成为单位的职工。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为了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应包括从事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的妇女。我国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我国劳动部门对于女职工适用的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具体适用范围为我国境内所有的女性职工。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 【法律分析】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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