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政策变化解读「医保政策汇编一参保篇职工医保」

chkek 社保知识 18

重庆江津区医保政策汇编(一)参保篇:职工医保

单位职工医保

一、参保范围

我区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二、办理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

三、办理程序

新增职工缴费申报—医保经办机构出具医疗保险征缴计划(并出具自申报之月起的征缴计划)—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申报之月起的医疗保险费—职工从申报之月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并补划个人账户。

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 从欠费的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支付有关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足额补缴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规定补计,从欠费到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对职工造成的损失,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用人单位少报、漏报、瞒报登记事项等,导致职工医保待遇损失的,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政策规定进行赔偿。

四、缴费标准

基本医保: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8.5%缴纳职工医保费(含0.5%生育保险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医保费。

大额医保: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基数的1.5%缴纳大额医保费(不再为退休人员缴纳大额医保费),个人按5元/月(以后随用人单位大额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政策调整而适时调整)缴纳大额医保费。

注:单位缴费基数是以每年各单位工资总额申报为准,为单位所有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五、缴费方式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的医保费每月20日前由单位通过税务部门征缴,其中职工个人应缴的基本医保费由单位按月从职工的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职工(包含在职和退休)应缴的大额医保费由其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从职工每月应划转的个人账户资金中代扣代缴。

六、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更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

注:单位经办人在为其职工办理完养老保险退休业务的三个月内,需携带其养老保险退休相关资料(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等),到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江商务大厦)二楼B区医疗保障服务区,为其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认定、不足年限一次性补缴等相关手续。

咨询 *** :023-47555922

个人职工医保

一、参保范围

(一)具有我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且无用人单位的城乡居民。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不足的,也可自愿与单位终止医保关系,转为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

(二)具有本市以外户籍的以下人员:

1.年满16周岁以上,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灵活就业人员;

2.已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二、办理程序

凭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选择办理一档人员需提供邮政银行的开户账户,退休人员需持退休相关资料,到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江商务大厦)二楼B区医疗保障服务区或就近镇(街)社保所、村(居)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缴费时间

连续参保人员应在每年1月1日前将当年的应缴医保费足额存入代扣银行账户中,由税务统一扣费;也可通过线上电子税务局(微信“重庆税务公众号”,支付宝“重庆税务”生活号)自主缴纳当年的医保费。

初次参保或中断缴费后再次缴费的,按当年实际剩余的月份缴纳医疗保险费,可通过税务部门线上及线下各种方式缴纳医保费。

四、缴费标准

每年缴费标准由市级测算后及时公布。

缴费期内人员(包含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2024年缴费标准为一档:2670元/年·人,二档5874元/年·人。

国有企业单、双解人员,关闭、破产解体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包含基本医保费和大额医保费):2024年缴费标准为一档:888元/年·人,二档4092元/年·人。

缴费期满退休人员:2024年个人单独缴纳大额医保费,按每人每月5元缴纳(60元/年·人)。

五、待遇等待期

    以个人身份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参保后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续保缴费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为6个月。

六、缴费年限

医疗保险更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本人在我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应满10年。

注:参保人在办理完养老保险退休业务的三个月内,需携带其养老保险退休相关资料(养老保险待遇计算表、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表等),到江津区政务服务中心(滨江商务大厦)二楼B区医疗保障服务区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认定等相关手续。

标签: 医保 职工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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