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理赔协议书 工伤合同到期再续签对以后赔偿有没有影响?

chkek 理赔案例 226

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一次性理赔协议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一次性理赔协议书,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4个与工伤合同到期再续签对以后赔偿有没有影响?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工伤合同到期再续签对以后赔偿有没有影响?
  2.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怎么撤销?
  3.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要终止合同吗?
  4. 签了一次性工伤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工伤合同到期再续签对以后赔偿有没有影响?

但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约定以及保险条款来确定。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解释:

1. 首先,工伤合同的续签通常是指延长原有合同的期限或签订新的合同来继续保障员工的工伤赔偿权益。

2. 工伤赔偿是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情况而进行的赔偿。法律规定了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的权益,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丧葬费等。

3. 在工伤合同到期后续签,通常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工伤赔偿权益的连续性,以便在工伤事件发生时继续享受相应的赔偿。

4. 续签工伤合同一般不会对以后的赔偿产生直接影响。即使合同续签后再发生工伤,员工依然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赔偿,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

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等而有所不同。如果您有具体的工伤合同续签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或法律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工伤合同到期再续签不会对以后赔偿产生影响。工伤赔偿是根据法律规定和工伤事实来确定的,与合同的签订时间无关。即使工伤合同到期后续签,员工仍然享有工伤保障,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因此,即使工伤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应该继续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伤保障。

1、公司决定不续签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前提出,到期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离职手续。现已经过期并继续上班一月,视为双方已经续期,应补签新的劳动合同,如果此时公司拒绝签合同,可以自9月份开始要求双倍工资。

如果公司不要你,则属于违法解雇,应按照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承担赔偿责任。

(签合同有一个月的宽限期,所以8月份没有双倍工资)

2、既然公司不要你了,绝逼不会同意替你多交三个月社保,因为你不在公司上班,公司担心你发生意外事故索赔。

3、社保自己交的话,最重要的是医疗保险不要断。养老无所谓(反正还年轻);工伤险是单位缴纳的(保障单位利益),你交不了;已经失业了,应该领取失业保险金,没必要继续要拿实业保险,反正也交不了,没啥影响。

4、公积金无所谓吧。

5、找到下家单位,也不会补缴的,不要纠结这些,对你几乎无影响。最后:如果可以,记得自己交医疗保险,这个险不宜断。重新缴纳的要连续缴纳三个月或以上才生效(具体各地政策不同),断档期发生疾病不给报销。

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怎么撤销?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撤销方式如下:

  《民法典》(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之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了协议可以请求撤销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交通事故一次性的赔偿协议是撤销不了的这种一次性的协议就相当于说是调解书,而且是基于双方的自愿的意思进行制定的,而且钱都已经赔偿完毕,就已经不能再要求对方进行再次赔偿,所以是无法进行撤销的。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撤销方式是如果赔偿协议存在意思表示瑕疵,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如一方实施欺诈、胁迫行为,或签订合同时显失公平等。交通事故处理赔偿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协商签订。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要终止合同吗?

需要终止合同。

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

①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

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签了一次性工伤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案情: 吕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吕某在此次事故中不负责任。事后吕某家属从肇事司机处获得了20万元赔偿款。因吕某是在上班途中遭遇不测,应该属于工伤,所以吕某所在单位与吕某的家属达成了一次性工伤补偿协议,吕某的家属获得8万元的补助。

但是后来吕某的家属听说,吕某的这种情况,家属可以从吕某所在单位获得十多万元的补偿款。吕某的家属遂反悔,要求单位支付更多的补偿款。 分歧意见: 之一种意见认为,吕某的家属不可以反悔,因为一次性工伤补偿协议系吕某的家属与单位自愿签订的,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当事人都应该信守承诺,不得反悔。

之一,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吕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吕某的家属有权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确认后有权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补偿协议不得侵犯吕某的家属获得相应待遇的权利。 第二,吕某的家属因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对工伤保险待遇缺乏应有认识而签订了一次性补偿协议的行为,应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重大误解。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表意人存在认识错误,合同履行的结果通常违背了表意人的真实意志而给表意人造成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撤销。

《合同法》第54条也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所以,双方因此签订的协议属于显失公平,可以反悔。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一次性理赔协议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一次性理赔协议的4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标签: 一次性理赔协议 工伤 吕某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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