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平安理赔签字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平安理赔签字授权,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4个与平安车险出险后赔付对方签字对自己有影响吗?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平安车险出险后赔付对方签字对自己有影响吗?
一般情况下,平安车险赔付时需要对方签字确认,这是为了避免后续对方不认可赔付金额或赔偿方案的纠纷。但是,对方签字并不会对你的车险理赔产生任何影响。因为理赔的结果主要根据事故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等因素来进行,而不是单纯依靠对方签字是否确认。所以,如果出险后需要对方签字确认,可以放心处理。
交通事故的赔偿书应该盖什么章?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民警签字或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在送达当事人的时候就应该盖好了,如果没有属于交警的疏漏。可以找交警加盖。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 *** 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 ***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 *** 交通事故认定书。
保险公司理赔为什么一定到肇事司机和车主签字?
车主不签字保险公司也是会进行理赔的。如果车主不签字,那么可以让交警出具正式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有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才需要双方签字,正式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不需要双方签字的,交警要求签字的也是责任认定书送达收到的签字,也就是说签字与否都生效的。
一般在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就可以找保险公司和对方车主协商赔偿问题了,如果对方车主不配合,可以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法院判决对方提供相关手续,配合你找你的保险公司报销。
如果在保险赔付时车主不签字对受害者比较不利,因为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是需要肇事车主签字,签完字走完程序,才能拿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赔偿款。如果肇事车主不签字,那么就不能拿到保险公司的赔偿金。
平安福投保人签字被保人没签字能申请保单无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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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受《保险法》《合同法》等法律约束的。而大部分的合同都是需要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签名的甚至于一些合同还需要有一些其他的法律程序需要运作。但是在保险合同中有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
之一、被保险人是成年人
被保险人如果是成年人,被保险人没有签字,这份合同必然无效,尤其是平安福这样的产品,是有身故责任的。在《保险法》里面有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 *** 或者质押。所以被保险人是成年人,而未在合同被保险人处签字,合同是无效的。
被保险人成年以后就是具有完全民生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事情自己能做决定。
第二、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
如果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被保险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部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投保人身保险时由监护人签字即可默认为合同有效。且在《保险法》中也可以找到依据,但是具有身故责任的保险对于未成年人中国保监会有明确规定,购买身故保险不可以超过当地的更高限额。如果超过,保险人也不可以承保。
第三、保险合同的效力
好多人觉得保险合同只要购买了就生效了,其实这样理解是不对的,对于保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两个概念,我们要鉴定清楚。例如现在市场上很多产品都有等待期,这个等待期内保险合同是成立的,但是不一定生效,一般都是等待期结束次日零时生效。所以在购买保险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保险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什么时候生效。
通过上述解释,可以自己判断你的合同到底是不是无效的,如果合同是无效的,不用你申请,它也是无效的。
平安福产品是一个综合性的保险产品。通常主险是终身寿险。附加险为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意外险等。
终身寿险给付条件为被保险人死亡。
如果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为同一个人的,只需要投保人签字后就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投保人是被保险人的父母,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的,这个时候只需要投保人签字,保险合同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成年人,且不是同一个人的。则投保人需要证明,购买这份保险是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和认可的,否则终身寿险即使有投保人签字,但没有被保险人签名,这份终身寿险合同都很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而要证明投保前是经过被保险人同意和认可的,最直接的证据就是被保险人在投保险单上签字。如果没有签字的,一旦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就可能以终身寿险没有经过被保险人同意而归于无效。从而拒绝支付理赔款。
所以说,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的,购买平安福时,不仅投保人需要签字,一定也要让被保险人签字。当然通常情况下,保险销售人员也会提醒投保人这么做的。
具体的法律法规如下:
《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 *** 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之一款规定限制。″
此规定意在防止投保人将第三者作为被保险人而与保险人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后,投保人为图谋高额保险金而诱发对被保险人(第三者)生命不利的危险,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同为一人时,被保险人未签字,保险合同并不必然无效。
保监会在1999年8月18日《关于对保险法有关条款含义请示的批复》中规定,依据第五十五条(现为第三十四条)的立法精神,单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该合同无效;含有死亡、疾病、伤残以及医疗费用等保险责任的综合性人身保险合同,如果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死亡责任保险金额,该合同死亡给付部分无效。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平安理赔签字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平安理赔签字的4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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