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寿险理赔案例及分析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寿险理赔案例及分析报告,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3个与去世后,生前购买的寿险保险金赔付款可否被用于还债?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去世后,生前购买的寿险保险金赔付款可否被用于还债?
你好,寿险身故赔偿保险金,是属于受益人的财产。所以需要看这笔债务是否需要受益人承担。如果受益人也是这笔债务的责任人,那么就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保险金清偿债务涉及很多细节,需要具体分析。
一、投保人的债务
保险赔偿金是属于受益人的,所以投保人的债权人不能要求使用保险金进行还债。也不能强制要求投保人退保,用退保金还债。这就是经常听到的保险避债的由来。
但是,保险的避债作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投保使用的资金是合法的。
如果投保人拿了脏款、受贿款等违法所得去买保险,借此逃避惩罚。或者有些人为了避债,故意转移资产购买保险。这些都是不被法律支持的,可以强制退保。但是退保仍然只能退还现金价值,而不是按保费或者保额退。
二、受益人的债务
如果债务是受益人的,那么保险金在赔偿后就是受益人的财产。这笔财产当然可以用于清偿受益人的债务。
但是,这也要搞清楚一点,那就是这必须是在保险金赔偿后。如果是寿险,那么就是被保险人身故后,保险公司才会赔偿保险金。在没有达到保险赔偿责任的情况下,是不能强制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给受益人,用于受益人还债的。
还有就是,保险的退保金是属于投保人的财产。所以,如果在赔偿金理赔前,如果是受益人的债务,这个保险跟受益人半毛钱关系都是没有的。
还有,如果是医疗险保险金或者重疾险保险金,保险的赔偿金是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就是受益人。这种救命的钱也是在保证救治的前提下才会用来清偿债务。
三、寿险有些情况不赔
寿险不是任何死亡都赔的,比如2年内自杀不赔,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不赔,被保险人故意犯罪不赔等等。所以,如果想使用保险赔偿金还债,不要触犯底线,否则得不偿失。
以上是我的原创回答,如果大家觉得有用感谢点赞关注。
按照《合同法》、《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以死亡为赔付条件的保险金受到法律保护,可以不用于支付被保险人身前的债务,但仍然存在某些特殊的情况。
保险合同是否有效,订立是否合规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其中就包括人寿保险。《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还规定,当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包括: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当保费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或以规避债务为目购买的人寿保险,有恶意损害债务人权利的目的,合同可被要求认定为无效。而由于保险公司为非过错方,因此应由投保人承担损失,一般的处理意见应为合同撤销,退回现金价值。
受益人是否为共同债务人或连带债务人
按照《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因此债权人可以选择对部分债务人进行起诉。
而依《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情况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保险人依法履行保险金的赔付责任后,保险金已成为受益人的财产,可用于偿还受益人应该承担的债务。
是否指定受益人
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以下情况的,保险金根据作为遗产处置,并按照《继承法》按照法定继承顺利和比例继承,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同时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该承担的税款和债务。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总结来说,当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是,身故赔付金可被要求清偿被保险人的债务。如受益人需要共同承担债务时,即得赔付款后可申请执行。另外,任何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保险规划都是违法行为,未雨绸缪才是正道。
保险也是一种金融工具,具有避债避税,锁定收益的功能。和其他金融工具不一样,银行存款,房子,车子,可以被查封,冻结,但保险不会,。并且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开始征收遗产税,保险是规划资产的一个好去处。生前购买的寿险保险金赔付款可以被用于还债,当然要的是投保人,如果投保人不在,依次推被保人,受益人。
一份保单涉及到三方关系人,对于不同关系人涉及到的债务有不同的承担方式:
①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人,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拥有保单现金价值,对现金价值处置权。执法机构可以强制要求投保人处置保单现金价值或获得的保单身故保险金用于偿还欠缴的税务和债务。
②被保人(生存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是指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也可以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既使被保人生前有欠缴税务与债务,那么身故受益人获得的其身故保险金都不用偿还被保险人欠缴的税务和债务。
③身故受益人,分两种:
(1)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身故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身故受益人获得的其保险理赔金都不用偿还被保险人欠缴的税务和债务,但其自身的债务仍不可以豁免,仍需要尝还。
(2)身故保险金作为遗产,按《保险法》与《继承法》规定由遗产继承人继承。那么身故保险金优先偿还被保险人生前欠缴的税务和债务。
根据有关法条规定:《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感谢邀请。
小法匠一直在法院工作,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你。
人去世后,生前购买的寿险赔付的保险金能不能用于偿还生前债务。我们在办理寿险的时候一般都会指定受益人,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指定的受益人将获得所有保险赔付金。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形保险赔付金将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是继承之前将偿还逝者生前的债务;之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不明确的;第二受益人先于投保人死亡的;第三受益人放弃受益权或者受益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第四受益人与投保人同时死亡无法核实死亡先后的。
人寿车全损是怎么理赔的?
全损的计算公式,在您的保险条款中“赔偿处理”部分有明确规定:
1,保险赔款计算公式,会考虑:你是否足额投保(新车购置价+附加费,保单上保险金额等于新车购置价);
保险车辆的使用年限,按月计折旧,不足一月不计算。保险条款上有固定折旧比例。
2,车报废,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若比市价低,按实际;若比市场高,估计就按市场了,这个可协商。
3,报废还要扣折旧,你可以在自己心里价位能承受的范围,让保险公司协助把残值卖了。
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全部损失,保险人会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2)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3)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
2.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3.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进行全损理赔的,
如果有残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
4.其他保险理赔需要递交的相关材料按照理赔要求同时提供。
中国寿险理赔师含金量?
保险业有三大师含金量更高。
1. 保险精算师。
2. 保险管理大师。
3. 保险金融管理大师。
4. 至于寿险理赔师,含金量不太高。因为寿险理赔的依据说到底都是依照案件所对应的条款来计算的,当然中途要涉及到一些取证分析,还有一些个案的特殊性灵活处置,还要掌握一些保险医学的常识与临床医学的同异。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寿险理赔案例及分析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寿险理赔案例及分析的3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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