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重疾理赔评定标准最新 什么病是“大病保险”呢?有何依据?

chkek 理赔案例 289

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保险重疾理赔评定标准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保险重疾理赔评定标准最新,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2个与什么病是“大病保险”呢?有何依据?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什么病是“大病保险”呢?有何依据?
  2. 重疾险的健康告知只要有一条不符合是不是所有的疾病都拒赔了?

什么病是“大病保险”呢?有何依据?

行业25种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通用

是医师协会和保险协会一起共同完成的行业标准。

有些病并不算大病,但也很花钱,比如“流感下的北京中年”

大额医疗险必须备上,即“百万医疗”,尊享e生、安连臻爱、复星乐享一生、平安e生保等这类的就可以。

感谢您的邀请!

有些城市大病医疗保险所保障的大病,不是按照病种,而是按照居民个人花费界定的。比如北京,只有“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高额费用,才纳入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进行“二次报销”。无论是按病种,还是按费用,都指向了一点,那就是“符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而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将农村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保障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不包括的范围如下: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将保险费筹资比例调整为:

一种以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数为基数,按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金之和的4%交纳补充保险金,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省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执行;

另一种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为基数,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0%交纳补充保险金,其中10%中的4%为税前费,6%为税后留利费。其享受的待遇参照省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执行。

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在享受节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能享受大病医疗保险政策中大病互助补充医疗。

所谓的“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是 *** 和保险公司合作,给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充保障,属于城乡医保的一个附加险,不用额外花钱购买。

它和医保相似,都是采用报销制的,

同时也有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和范围的要求。具体就是只要得了以下20种大病

保险重疾理赔评定标准最新 什么病是“大病保险”呢?有何依据?

(都是高发疾病)

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经医保报销后,

还需要自付的那些钱,

能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

就可以按比例进行二次报销。

重疾险的健康告知只要有一条不符合是不是所有的疾病都拒赔了?

首先这个答案,可以说绝对不是,我们来做一种假设,

1、假设我们投保的时候没有如实告知自己有乙肝,但是后来我发生心脏病(估计业务员这方面拿自己开刀的不少)所以前后两个疾病没有关联性,保险公司没有依据,不可以拒赔,这种情况即使是诉讼去到法院,判决也会倾向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保险重疾理赔评定标准最新 什么病是“大病保险”呢?有何依据?

2、但是我是由于乙肝大三阳导致到后面发生了胰腺癌,那么,这种状况保险公司是有权拒赔的,因为肝脏在胰腺旁边,诱发胰腺癌的可能性是非常高的。

所以首先我们判断是不是所有疾病都会拒赔呢?要看疾病发生时,发生的疾病,与当时如实告知的疾病有没有相关性?如果有,那么就不赔,如果没有,保险公司就必须赔。

所以有了这个依据,判断是不是就代表着我们可以不如实告知呢?不能有这种侥幸心理,因为人嘛,永远不知道自己会得什么病,所以保险公司他也不怕人们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真的不好采,遇到客户前后两个疾病不相关的,赔就是了。

不一定。

我们都知道投保重疾险要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是会拒赔的。

但其实也有特殊情况,就算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也要理赔。

如果你得既往症与罹患的重疾没有必然关系,也就是非既往症且首次罹患重疾,是可以赔付的。

举个例子:

假如a君有甲状腺结节,但是投保时医生说没啥事就没有告知,过了5年后,罹患急性心肌梗塞,而甲状腺结节与心肌梗塞没有必然关联,所以保险公司就要赔付的。

不过大多数未如实告知的案例都需要打官司才会赔付,所以建议大家一定要如实告知,没来得病就很糟心,再和保险公司打官司,更遭罪。

理解一下你说的“不符合”是什么意思:

一、在投保阶段,“不符合”应该是指健康告知上的项目需要填“否”。进入核保阶段后,保险公司需要对健康告知的内容进行审核并作出结果,结果的可能有五:

1、正常承保

2、加费承保

3、除外承保

4、延期

5、拒保

可见成前三项都是可以承保的 只是第二和第三项需要附加一些额外条件。为了增大成功通过核保,争取更佳核保结果,可以实施“一单多投”,将“我被选择”部分扭转为“我去选择”。

二、在理赔阶段,“不符合”应该是指在健康高职阶段有隐瞒项,这时候要看看离你首次投保有没有超过两年:

1、如果在两年以内,保险公司有权行使抗辩权,直接撤销合同。合同根本不能进入理赔流程,那么无论病种是什么,保险公司都有权不予理赔。

2、如果在两年以后抗辩期已过,则保险公司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 ,需继续细分为两种情况 :

情况一,隐瞒告知项与理赔的疾病有密切的关系。这保险公司可以该疾病非首次为由拒赔。

情况二,隐瞒告知项与索赔的病种无关,则保险公司理论上无权拒赔。

希望帮到你~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保险重疾理赔评定标准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保险重疾理赔评定标准的2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标签: 保险重疾理赔评定标准 大病 保险公司 告知

发布评论 0条评论)

还木有评论哦,快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