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旗医院挂号「5月6日起,伊旗门诊挂号费纳入医保直报」

chkek 监管动态 23

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

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

通知


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推进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内医保办字〔2024〕64号)要求,伊金霍洛旗各公立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自2024年5月6日零时起,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参保人员(含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的门诊诊察费(挂号费)将按80%比例直接报销。

1.普通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15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3元

2.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20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4元

3.主任(教授)医师门诊诊察费调整后价格为30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6元

4.普通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调整后价格为17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3.4元

5.副主任(副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调整后价格为22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4.4元

6.主任(教授)医师门诊中(蒙)医辨证论治调整后价格为32元,报销比例80%,患者自付6.4元

温馨提示:

1.门诊诊察费(挂号费)目前只能在人工窗口挂号时进行同步报销,不能挂号后补报,请来院就诊人员直接到收费窗口缴费。门诊挂号费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如无法提供以上凭证将无法进行医保报销。

2.此次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报销,只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居民医保患者和职工医保患者,自费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

3.为实现线上自助挂号缴费报销,需对院内现有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故自2024年5月6日零时起,暂停微信公众号、小程序、自助机预约挂号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给您就医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5日


来源:健康伊金霍洛官微

编辑:杨阳、李荣

校对:王淑琪

校审:王曾

终审:郭紫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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