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新保网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那就是关于天津市生育津贴标准的问题。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搜索天津市生育津贴标准2024年,因此,小编特意整理了3个与天津生育津贴2024年新标准?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天津生育津贴2024年新标准?
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之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天津生育津贴怎么算?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维护参保职工生育保险权益,天津进一步调整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计发标准,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将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
今后,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其所在用人单位职工人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4计算。女职工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比之前的标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之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四项待遇,而“生育津贴”如何支付,许多女职工都不太清楚。据介绍,生育津贴是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女职工生育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工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向登记参保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值得注意的是,申领的生育津贴不是全部支付给女职工本人,因为单位已经支付了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因此生育津贴将支付给单位。如生育津贴高于工资,单位应当将高出部分的“差额”足额发放给职工本人。
天津市生育津贴怎么算?
天津市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生育津贴标准计发。
生育津贴月数: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生育津贴月数计发。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生育津贴标准计发。
生育津贴月数: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生育津贴月数计发。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生育津贴标准计发。
生育津贴月数: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生育津贴月数计发。
生育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生育津贴标准计发。
生育津贴月数:按照用人单位所在地生育津贴月数计发。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因此更好咨询当地的社保局或者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计算方式。
天津生育津贴金额计算:
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1.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2.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由其对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发放给本人。
《天津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第十五条中“生育津贴”,是指参保女职工按国家规定在享受产假期间应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女职工按照本市生育登记制度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持有异地生育登记凭证的,须经本市现居住地或其用人单位所属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申报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人员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照本市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具体支付标准见附件1)。
女职工生育婴儿并按规定开具《出生医学证明》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
到此,以上就是新保网小编对于天津市生育津贴标准的相关介绍了。希望这些关于天津市生育津贴标准的3点解答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有更多关于的问题,欢迎继续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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