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关于职工医保家庭共享「黑龙江首家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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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黑龙江日报】

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制度,拓宽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和功能,充分发挥个人账户资金的共济作用,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哈市医保局加快推动新医保信息系统改造,于2024年9月1日在省内率先开通哈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

开通家庭共济功能后,哈市城镇职工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在哈市参保的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异地直接结算暂不开通家庭共济账户支付功能。

哈市参保人员可以通过“龙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和“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三个渠道办理家庭共济关系绑定和解绑,每名职工最多允许绑定5名使用人。

已完成家庭共济关系绑定的使用人,在住院结算、门诊药店购药过程中使用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时,自动启动家庭账户共济,账户消费顺序为,先消费使用人本人的个人账户,使用人个人账户消费空后,自动启动共济人个人账户,无需办理其他操作。在使用过程中如不再使用共济账户,请及时办理解除绑定。

详情可以关注“哈尔滨医保”微信公众号或拨打医保咨询热线0451—12393了解。

来源:龙头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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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哈尔滨市 医保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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