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小编给大家推送了
绍兴市医保新政解读
大家学习热情也越来越高了呢,
后台跟帖不断
今天结合大家关注的热点、重点
以问答形式向大家解说
问题一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从2024年的300元,提高到420元,有点高呢?是基于什么考虑?
答
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原则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也是按照这一原则来确定筹资标准。近几年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提高较快,筹资标准也相应有所提高。需要说明的是,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中,参保人员个人只占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财政补贴占三分之二左右。这次在医保政策确定的2024年度筹资标准,参保人员除大学生外,个人从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420元,财政补贴从700元提高到890元,财政补贴提高的幅度更大。
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虽然增加幅度较大,但与省内各地市相比,我市的缴费标准全省排名第7位,比杭州、宁波、嘉兴、湖州、金华、丽水低,而医保待遇标准全省排名第3、4位,仅次于杭州、宁波,跟温州相当。
问题二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缴费期是什么时候?
答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在每年的9月至12月缴纳次年的费用。其中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给学生(儿童)缴费的区、县(市),缴费期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
新生儿参加出生当年度居民医保的,在出生2个月内,由其父母持新生儿户籍证明材料办理参保手续,缴费后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问题三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缴费方式是怎么样的?
答
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参保的,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统一为学生代办参(续)保手续,通过学校统一缴费或“绍兴智慧人社通”手机APP缴费(目前,越城区的学生儿童,柯桥区、上虞区、诸暨市三统筹地的大学生和外地户籍学生都是学校缴费)。其它城乡居民参保的,可通过村、银行代扣代缴或手机APP实现直接参保缴费。
特别提醒
在参保期内参(续)保及缴费的,在次年医保年度内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在参保期内参(续)保及缴费的,参保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扫一扫“绍兴智慧人社通”哦)
问题四
绍兴市外特约医院和省内外联网医院有哪些?
答
绍兴市外特约医院名单:(省内26家、省外5家已全部实现联网)
省内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之一医院(三级甲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三级甲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三级甲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三级甲等)、浙江省人民医院(三级甲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三级甲等)、浙江医院(三级甲等)、浙江省肿瘤医院(三级甲等)、浙江省中医院(三级甲等)、浙江省新华医院(三级甲等)、浙江省立同德医院(三级甲等)、中国人民 *** 第117医院(三级甲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浙江省总队杭州医院(三级乙等)、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三级乙等)、杭州市之一人民医院(三级甲等)、杭州师范大学附属医院(三级甲等)、杭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三级乙等)、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三级甲等)、杭州市西溪医院(三级甲等)、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三级甲等)、杭州市中医院(三级甲等)、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三级甲等)、宁波市之一医院(三级甲等)、宁波市第二医院(三级甲等)、中国人民 *** 之一一三医院(三级甲等)、金华艾克医院(二级乙等)。
省外
上海第六人民医院(三级甲等)、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三级甲等)、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三级甲等)、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三级甲等)、上海之一人民医院(三级甲等)。
特别提醒
目前基本医疗保险省内联网医院共318家;跨省联网医院共11587家。详细可以登录si.12333.gov .cn网站进行查询。
问题五
结合全省“最多跑一次”,医保新政在就医管理上有什么优化?
答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扩大了参保人刷卡结算范围
为方便参保人省外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我们已统一接入国家跨省就医结算系统。异地安置、转外就医、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人员在办理备案的前提下,可在外省联网医院实现住院就医费用直接刷社保卡结算。
2.简化了参保人就医备案流程
我们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再次优化了转外就医、异地就医、出国(境)带药、家庭病床等就医管理备案流程,取消了所有社保经办机构可以自行获取和不必要的证明材料。转外就医、家庭病床、出国(境)带药等事项由本统筹地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相关备案表后上传至医保经办机构,即完成备案,办事群众将不必再跑一次社保经办机构,真正实现零跑腿;常驻外地、异地居住(安置)、长期在市外经商、务工、求学或在相关居住地或实习地的参保人员,只需持社会保障(市民)卡或身份证到本统筹地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3. 推行同城互认
如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在市内发生参保地变更的,无需再次提供相关资料,直接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即可。
问题六
大病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什么?如何享受待遇?
答
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统一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需要再单独参加大病保险。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的费用及转外就医承担的自理比例费用,累计超过 2.5 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报销 60%,更高支付限额 40 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户、困难救助人员等特殊人群,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特别提醒
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就诊时,按规定超过2.5万元部分的费用,刷卡时直接结算,无须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报销。
大病保险还有另外一个待遇,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目前是28种)发生的累计费用, 8000 元以上至 40 万元部分,大病保险基金报销 60%。
特别提醒
使用特殊药品发生的费用,需要到各区、县(市)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报销。
问题七
慢性病特殊病种和门诊规定病种有什么区别?
答
慢性病特殊病种
高血压、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肾脏病、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腹透、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慢性病。
门诊规定病种
恶性肿瘤,尿毒症门诊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治疗,脏器功能衰竭症(心、肺、肾、肝),脑瘫或脑血管意外恢复期,高血压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合并感染或者心、肾、眼、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重性精神障碍性疾病,血友病,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性乙型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慢性丙型肝炎,耐多药肺结核。
两者待遇区别
符合慢性病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通门诊(含急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在原规定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而门诊规定病种有严格的诊断标准和治疗范围,门诊看病享受的是住院待遇。
问题八
新政出台后,参保人购药是否更方便?
答
新政出台后,参保人购药更加方便。我们要求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选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并根据病情和卫生部门处方规定掌握中西药处方量:
(1)急性病不超过3天用药量;
(2)一般慢性病不超过15天用药量;
(3)纳入我市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规定病种范围的疾病及高血脂、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结核病、哮喘、肺纤维化的相关治疗用药,其药品的处方量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特殊病种备案医师,可为慢性病特殊病种参保人员开具慢性病长期处方,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最多放宽至12周。
(5)出国(境)参保人员带药,在办理备案后,治疗慢性病的药量可延长到6个月。
供稿:社保处、市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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