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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院子里的刘大妈气鼓鼓的抱怨说她儿子的医保卡的钱不能给她看病用,人家王大妈家儿子的医保卡就能用!问清情况后才明白:原来呀人王大妈是北京退休的员工,刘大妈是退休后随迁进京的。
自从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由“本人参保,本人使用”变为可以由“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后,发现身边许多人还弄不明白家庭成员都指的哪些人?尤其是共济使用医疗账户资金时有哪些条件限制?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这基本政策。
参保人员的家庭成员指: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
刘大妈和王大妈的儿子是北京市参保人员,她俩是儿子的母亲,属于家庭成员。这一点符合条件。
那么作为家庭成员想要共济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刘大妈是外地退休人员,不属于北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她不能共济使用儿子的个人账户资金。而王大妈北京市本地企业退休人员,肯定符合这一条件。
2、必须进行备案。
要想让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必须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备案,成功后方可使用。备案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弄明白了这些条条框框,医保卡使用起来更灵活和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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